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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向阳 图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3月1日公布了《规程》的内容,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一旦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北京青年报》)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反家庭暴力教育,从学校教育出发,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对促进反家暴法的落实,无疑是一大利好。不过,反家暴教育不只是幼儿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法治进程的第一步,下一步,还要聚集全社会的力量,真正让孩子有能力与家暴绝缘。
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将立法赋予的权利、司法严惩家暴犯罪的制度进行广泛传播,鼓励家暴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立法者应考虑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其三,政府部门还要为反家暴法落实提供充分的人力和经费支持。比如,可以建立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法律人士共同参与的防家暴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专业心理辅导人士,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在社区组织“护童爱童”的防家暴志愿者队伍,对有暴力倾向的家庭及时“预警”,并适时干预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儿童庇护所,用于临时收留受家暴的孩童等等。
最后,要进一步借助德治的教育感化作用。对于极具私密性的家庭关系,法律的干预只能是原则性和框架式的兜底,要驱散家庭暴力阴霾仍有待反家暴体制和机制的层级化、精细化构建,尤其要注重德治和心治的作用。因为在影响和规范人的言行方面,人内心的道德戒律和道德信条往往是比法律更为深刻更为持久的力量。
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来筑起儿童保护的屏障,才能让孩子们免于家暴的恐惧,幸福地成长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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