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1个月大的女孩身患重病,其父母在朋友的帮助下通过众筹筹集医药费。获捐后女孩还是离世了,之后女孩的母亲在朋友圈内晒起了出国旅游以及各种美食的照片。不少人质疑,捐出的善款被女孩的家人挪作他用,但女孩父亲对此进行否认,网上争议不断。记者发现,类似因为众筹引发的风波不在少数,众筹善款如何监管成难题。(3月4日《羊城晚报》)
这边众筹救女,那边晒旅游照,女孩父母到底有无将众筹善款挪作他用?一方质疑,一方否认,各执一词。就此事件本身来说,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无法作任何评判,也无权去谴责谁。然而,互联网众筹缺乏法律规范监管,此事件折射出来的这一问题却足以让人警醒。
近年来,互联网众筹这一集资方式在国内悄然兴起。相比国外创业募资、设计发明等“事业倾向”,国内的许多众筹项目更多像是“募捐”,以慈善为目的,帮助受难的人。其中,又以众筹医疗现象最为常见。公众看到募捐治病救人的众筹求助信息,奉献爱心,本是好事。但如何知道众筹求助信息是否真实、众筹善款的确物尽其用呢?
首先,公众无疑是期望众筹平台能有相应的规范、措施来保证众筹的真实性和善款去向的合理性的。然而,正如新闻中所说,很多求助项目仅仅凭发起人提供的相关人物、材料照片和文字介绍来判断,如病情如何是通过病历照片了解、家境如何也只能听发起人一面之词,真实性是很难保证的。而对于善款后续到底作何用途,此众筹平台“并不会去进行监管”。可见,寄希望于众筹平台进行监管是不现实的。说到底,当事人使用的网络众筹平台是一个商业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发起人得到了筹款,众筹平台也得到了手续费,达成了商业目的,它何必再花精力去监管?
更进一步来说,这样的一个商业平台是否有募捐的资质?新闻中写道,“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并未查到相关资料”。一个资质未明的商业机构何以把自己变成募捐平台?我们也找到了答案:“……这样的公益众筹是一种新的互联网众筹方式,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范,目前还处于空白”。原来,新事物、新问题出现了,而法律却跟不上。在这方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关键“有法可依”都达不到,没有自上而下的法律约束和行政效力,又如何保证事情沿着其合理的轨道运行呢?在法律照亮不到的角落,问题滋生也不足为奇了。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样的众筹医疗现象正在日益增多,这就更显出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急迫性。众筹可以解决实际困难,若网络众筹医疗能够健康发展,将成为社会救助的一个有效渠道,这应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我们不愿看见一些钻法律空子的人利用他人的爱心和同情心骗捐,伤害公众的积极性,从而使众筹医疗陷入浑浊的泥淖。公众的善心也需要守护,公众在奉献爱心的同时,绝不希望爱心遭到践踏。何时有法律“安放”众筹善心?我们期待着那一天尽早到来。
支玲琳:善心也需要呵护 2010-08-12 |
田东江:只叉双手揖三公 2011-03-25 |
吴杭民:有多少法律是官员壁上的风景画 2011-11-09 |
曹 众:无良法甚于无法治 2013-02-20 |
宽严相济法与德 2013-11-01 |
扬子晚报:老人摔倒,不缺人扶,缺法律保护 2014-07-10 |
任理轩:认识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飞跃 2015-06-25 |
王鑫昕:发文件约束群众办酒席是权力的任性 2015-08-05 |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是关系每一个人的事 2015-08-10 |
慕毅飞:“众筹”与募捐理应“桥归桥,路归... 2015-10-0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