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升级辨识手段 远离“杀熟”变种
汪代华
//www.workercn.cn2016-03-09来源: 北京晨报
分享到:更多

  打击传销不能被动,被动也是造成一些地方传销活动屡打无效的重要原因。面对新形势下的传销活动特点,亟须构建打击传销犯罪的长效机制。

  传销就是“杀熟”,这不,一名身陷传销的女子竟把自己在法院当副庭长的父亲骗到合肥。近日,合肥市蜀山区对辖区的公园道一号进行了入户清理,共排除疑似传销窝点30多户,查实25户,查获涉传人员80多名。(3月8日《安徽商报》 )

  副庭长之所以被女儿忽悠进传销窝点,一是平时对女儿娇生惯养,又缺少对女儿的关心和关注,以致女儿做了传销还蒙在鼓里,二是传销组织无孔不入,六亲不认,太具有忽悠性,不知坑害了多少个家庭。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时至今日,传销在变种升级。现在的传销“越来越聪明”,已经由原先的人传人小规模阶段,发展到公开招聘广纳人员的阶段,值得人们深思。传销危害小康社会的建设,是社会的毒瘤,危害极大,如此“野蛮生长”, 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副庭长被女儿忽悠进传销窝点别当笑话看,而是凸显依法打击传销的严峻性。要消灭传销,不能仅靠工商、公安等部门一阵风式的“打传”行动,消灭其赖以生存、壮大的土壤,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一方面打击传销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升级新版本,有专家认为,可以邀请那些改邪归正的“传销老师”,将其授课思路要点,公布于全社会。让所有人认识其逻辑基础和推演路数,并指出其“奥秘”所在。让人们认清传销危害,远离传销。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据当前情况来看,对房东的处罚也多停留于纸上,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唯有加大对房东的处罚力度,对于群众举报,接到一起处理一起,那么,广大的房东们恐怕就不敢再为一己私利,为那点高于正常价格的房租以身试法将房子租给不法之徒了。

  另外,打击传销不能被动,被动也是造成一些地方传销活动屡打无效的重要原因。面对新形势下的传销活动特点,亟须构建打击传销犯罪的长效机制。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