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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的“虐童者”出狱了,与入狱时被媒体舆论包装成十恶不赦的大坏人不同的是,这次她被塑造为悲情人物,虽然很多人并不买账,但并不妨碍她又再一次成为舆论的重心,哪怕她并不愿意再被灯光聚焦,也不得不再次面对舆论的“问候”。
关于这件事,“虐童者”(孩子的养母)已经受到了惩罚,惩罚是否严重我也不愿再讨论了,反正大家都认为她应该要被严重处理,再多说也无益。但是“虐童者”绝非是养母一人,这点我是坚信不疑的,那么其他人是否也该受到惩罚?还是应该法不责众?
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需要郑重指出的是,笔者并非是要给“虐童”的养母洗白,但是她也有享受公平的资格。去了解孩子真正受到的伤害,网民们也无需拿“养母”作为挡箭牌,撇开自己的责任。事实上,给孩子造成最大伤害的恰恰就是那些媒体、网民、还有政府机关。
先来几个问题:让同学们疏远那个孩子的是谁?对着孩子指指点点刺痛其情感的是谁?让孩子的生活遭遇苦痛的是谁?他只是一个孩子,又是谁以负面情绪的方式告诉他“养母”非亲生母亲?又是谁在违背他的意愿?他想要妈妈,又是谁充耳不闻听不到声音?
“正义凛然”的网民把孩子他妈送进了监狱,然后告诉孩子“我们是为了你好”,之后就不管不顾了,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你觉得这样正常吗?
至于发帖者,第一他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第二侵犯了个人隐私(没有做图片处理),第三造成了实质的二次伤害,难道别人伤害行为的现象就是你可以伤害别人的理由?
你是否知道,发帖者是“南京虐童事件”中的孩子的老师,那个老师又和孩子的养母有过节,而且在“虐童事件”曝光后,该老师还让学生疏远那个孩子,这就是南京的师德?这就是你们说的正义?
民政、妇联等部门的个别人指着孩子说,李征琴不是你亲妈。不仅是让孩子遭受了巨大压力,更是颠覆了他的世界观,这难道就是为了孩子好?
相关部门让孩子的生父母来履行监护责任,又不提供有效的支持,他们无法留在南京生活,终于被这座城市赶走了,这就是好的?
有网民说舆论认为她有罪,司法也判她有罪,那她就是有罪的。我不知道这一种血淋淋的强盗逻辑是如何扎根在这名女生的思维里的,理性不足,感性又无,缺乏同理心和同情心。想到几年的“南京彭宇案”,在南京这座城市被网络舆论逼上“绝路”的那个老太太,死了之后才被得以“沉冤昭雪”,多么可笑,多么可悲?
有人说判决是没问题的,是真的没问题,还是因为满足了他们的情绪发泄,所以没问题?我们就来谈谈法律的事情。
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孩子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撤销案件,要求对李征琴无罪释放。可是未被采纳。这就是司法正义?还是舆论“正义”?
“养母”犯的错毋庸置疑,孩子决不能是这么教育的。然而,有些事情因为错综复杂的外部舆论,反而会造成信息不对称和正义失衡,所以我们要多看多想多观察,要发声但是要合适,要质疑但是要合理。
很多人很是害怕面对自己在“舆论暴力”中的坏形象,所以就把责任都推给了“养母”,可是我希望你们面对的真相是,孩子辍学,遭尽白眼,情感受伤,背井离乡,这些不是“养母”造成的。大家都觉得自己做的是对的,那么结果是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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