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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遭盗刷银行担责”是一种警示
卞广春
//www.workercn.cn2016-03-17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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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不离身,却在半夜被跨省盗刷10万元,持卡人林先生经与开卡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被告银行称,涉案借记卡的交易记录都是凭密码进行,林先生自己没保管好密码,应该自行承担后果。经公安机关侦查,并未发现林先生有与人相勾结或恶意制造盗刷事实。河南省鲁山县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存在过错,判决被告银行对林先生的损失全额赔付。(3月16日《大河报》)

  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形成了资金损失,与银行协商,从来都没有银行主动担责赔偿的先例。即使客户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依然会振振有词,指出客户的不是,不检讨自己的过失或过错。客户银行卡被盗刷后起诉银行,法院判决有支持客户获得赔偿,有剥回客户赔偿要求,也有银行、客户各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况,但银行汲取教训,筑牢银行卡防盗刷的堤坝,很值得银行及所有与银行打交道的人关注。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卡不离身,客户的银行卡在半夜被跨省盗刷,显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了客户的银行卡信息,说明银行在银行卡设置及其他金融设备或工具问题上存在漏洞或不当,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带来了方便。

  银行未能履行法律上的应尽之责,也就不能置身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外。客户出现非自身因素形成的资金损失,银行没有理由卸责。

  蹊跷的是,遇到银行卡被盗刷,银行都会指责客户没有保管好密码。密码只是客户支取或转账的一种方式,银行卡本身易被仿制,银行设备不能识别仿制的银行卡等问题,是银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痛点所在。何况,在法庭上,是要讲证据的。银行称客户未保管好密码,却不能举证客户存在密码泄露的过错,不能证明涉及的盗刷行为是客户或其授权他人持真实的银行卡所为,只能算是臆测,也不会被法庭采纳。

  客户的银行卡屡被盗刷,银行因此赔偿客户的资金损失,已经不是一起两起。银行赔偿后,法律上有向犯罪嫌疑人追讨资金的权利,但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被抓获,涉事银行赔偿客户资金是讨不回来的。在本案中,取款人至今未抓获,银行按法院判决赔付了林先生的10万元。而银行不改进管理,对银行卡盗刷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类似事件和损失就不能避免。银行即使不为名誉着想,也应当心疼赔款。

  因此,银行及其银行管理部门应有自己的想法,在银行管理和技术开发层面,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具体措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也是银行保护自己的资金免受侵犯。而出事后仍无所作为,坐以待毙,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钻银行的空子,或者通过侵犯银行卡持有人的资金,最终侵犯银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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