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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说起“乡贤”,大家就容易想起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乡绅”。今天提出“新乡贤”,表明当今的乡贤与过去有区别。那么,“新乡贤”到底新在哪里?
“新”在现实基础上。传统乡绅基本上世居乡村,除了科举应试、入仕为官外,都在乡村安身立命。离开乡土的官员 “告老还乡”后,也要回到乡土。应当说,乡绅的经济基础、社会根基和文化认同都在乡村。而新乡贤则大都是离土离乡、已经完成城市化的人群,基本上脱离了乡村的日常生活。他们来到乡村,要么是造福桑梓、回报故乡以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要么是回乡养老、享受乡村独有的生态、养生,而无需过多介入乡村的日常运作。
“新”在文化支撑上。新乡贤同样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表现出或多或少的家族宗族观念、孝亲睦邻思想和落叶归根情结,这都是儒家文化的具体体现。同时,新乡贤实践又表现出种种不同的文化动因。一些党员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指引下,作为乡贤回乡开展服务工作。如浙江一些区县要求机关党员干部都“返乡走亲”,参与原籍所在村、姻亲所在村的乡贤理事会。而一些企业家、年轻白领则把现代公益、绿色生态等理念引入新乡贤文化中。
“新”在地位作用上。在传统农村社会,乡绅是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如,有“江南第一家”之誉的浦江郑义门,在明代就担任浦江县的“粮长”,义务为县衙征收“皇粮”。这个职位并非朝廷任命的官职,而是朝廷让地方乡绅担负的差役。当然,乡绅不仅为朝廷办差,乡里兴学恤孤、造桥筑路、救灾纾困、定分止争等等,无不有赖于他们的操持。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主要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乡贤们则主要起到为村两委班子出谋划策、协助联络和信息沟通等作用。
不过,无论怎样“新”、怎么“变”,“乡贤”的责任义务没有变。孟子曾对此有过论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相去,其间不能以寸”。就是说,一个人“贤”与否,关键看他对“不中”“不才”之人,是“养”还是“弃”;照顾贫弱、扶助乡民,这是“贤者”应尽的责任。责任就是荣誉,责任就是价值。对乡贤这种责任的强调,大概就是许多本已离开乡村的人乐于回乡、乐当乡贤的原因。
(摘编自3月23日《浙江日报》,原题为《培育新乡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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