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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西安市南郊三爻司法小区内,一名司法系统干部因不满收取3元停车费,殴打六旬保安郑某某致伤。受伤保安称,“他走过来说你不想活了,然后就把我打倒,现在受伤不能上班,他们也没有问候”。当日晚间,西安市司法局回应称,打人男子系西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民警,目前正进一步调查。(3月29日《新京报》)
3块钱不是什么大数目,相信当事民警以及他的亲戚不会交不起这3块钱。而这3块钱的停车收费,也不是乱收费,而是当事保安按照小区物业规定收取的。如此看来,之所以发生打人事件,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也不是因为收费合不合规的问题,而是另外一个问题,即面子问题。
亲戚到自己家来串门,临走时却被保安拦下,“强”收3块钱停车费,本来亲亲热热和和气气无比融洽的场面,就这样被一个不识趣的保安给搅合了,岂能不让人气愤?这可是在自己家的小区里,在自己的地盘上,如此不给面子,如此搅人兴致,是可忍,孰不可忍?更重要的是,我是堂堂大警察,他是区区小保安,竟然如此不给面子,岂不是“不想活了”?对这样的不识趣不给面子的保安,不给他一顿老拳怎么能让他记住这个教训?
3块钱事小,坏了面子事大。而在这面子问题的背后,隐藏着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则在于对规则的蔑视。小区物业的各种管理规定,都是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制定的——至少理论上来讲是这样的——即使对这些规定有异议,也应该通过业务会等组织或直接与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对规则进行改变。而在规则改变之前,就应该遵守这些规定。但当事民警显然并未将这些规定放在眼里,也没有想到去遵守,甚至将这些规定对自己的约束看作奇耻大辱。
问题在于,这位视规则为无物的业主,偏偏是位警察,而警察的工作却又最需要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需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可是,我们怎么能指望一个缺乏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的人能够做到公正公平执法呢?一个将面子看得比规则比法律更重要的人,怎么能指望他在执法过程不出现徇私枉法的行为呢?要知道,在这个社会上的某种“歧视链”上,在作为警察的他歧视保安的同时,也自有“地位”比他更高的人瞧不起他这个小警察。当他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面子比他还大的人时,他会选择依法办事,还是会选择给对方面子呢?答案不言自明。
这一打人事件看起来是个别人的行为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行为背后的思想意识问题,看起来是个别人的思想意识问题,但既然发生在政法人员集中居住的司法小区里,其所反映的恐怕绝非个别人的问题,而是具有某种代表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政法领域必须认真反思,否则,这样的事件便不会是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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