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首要呼唤的,仍是公共安保力量的抵达
柯锐
//www.workercn.cn2016-04-07来源: 红网
分享到:更多

  这几天,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成为炙手可热的新闻。

  4月6日,涉事的酒店方向当事者及公众表达了歉意,并发声明称酒店在事件中的确存在安保管理、顾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与此同时,沸腾舆论中,各种声音层出不穷。其中,有质疑当事女士投诉动机的“阴谋论”,有为住店夜行女士支招的善意提醒,更多的是对酒店员工和路人袖手旁观的吐槽。

  权威调查报告仍在路上,人们还在翘首等待。不过,根据当前媒体公开的资讯分析,事件涉及暴力问题当属确凿无疑。相信警方不久会给出调查结果。

  住店女士遇袭,看似个体危机,本质仍属公共安全事件,即,公共领域中发生的每个人都可能遭遇到的危机。今天是“弯弯”女士遭遇此事,明天这类事件可能就会降临到你我身上。这,也许是为什么这样一件看似不大的事件,却引起亿万网友关注的重要原因。

  此次女士遇袭,并非发生在月黑风高夜或穷乡僻壤,而是繁华都市的知名酒店里。遗憾的是,在事件发生过程中,除了当事女士的反抗,我们没有看到与暴行抗衡的力量,尤其是负有公共安全责任的相关方。一者,涉事酒店的保安、服务员等均没能及时出面制止暴行;二者,如果当事人的描述属实,则警方的处理也有拖沓之嫌。

  正是这些公共安全保障力量的缺失,会让人们在阅读此新闻时产生代入感,从而普遍感到恐惧和焦虑。

  那么,对于这类暴行,谁该负责呢?对此,法律早有条文。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宾馆的管理人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这也意味着,在此事中,施暴者首先要受到道义谴责和承担相关责任,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和颐酒店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当然要为奋起反抗的当事女士点赞,也要特别感谢伸出援助之手的另一位女士,人们也可以谴责其他看客的冷漠,或者,为住店、夜行女子总结各种“自保秘诀”,但是,公共领域的安全,不能在根本上指望人们的“自保”,最关键的,仍然是公共安全保障力量的抵达、给力。因此,此案中,要对相关安保提供方涉嫌存在的失职缺位追责,并将调查结果尽快向社会公布。如此,方能消弭公众担忧,建立对公共安全的信任。

  当然,保障公共领域安全,除了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力量,也包括人们彼此之间的合作。在此次袭击事件中,未施援手的酒店员工和路人有种说辞:两口子吵架不便干涉。这种说辞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无论是不是两口子,在任何场合,暴力侵犯行为都应该受到制止。在面对突发的暴力侵犯下,我们需要合作来减少危险。

  屡屡发生的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无不提醒我们,要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就要建构起一个安全保障网络,它需要公共安保力量的给力,以及人们之间的合作。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