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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说好做伴娘的闺蜜,在自己婚期前一个月突然“请辞”,家住汉阳杨泗港附近的王女士,昨天在跟武汉晚报记者谈论起自己订在“五一”期间的婚礼时,显得很无奈:“闺蜜说看到柳岩被‘闹伴娘’,怕自己也被整,非要我签一个‘禁止闹婚协议’,我和婆婆还为此大吵一架。”(4月6日《武汉晚报》)
显然,包贝尔婚礼上的闹伴娘事件余波未了,虽未对作为当事人柳岩造成实质伤害,却已让很多女孩对当伴娘望而生畏了,似乎当伴娘就难免会受辱了。
近年来,许多人通过互联网得知,有些地方闹伴娘的习俗已演变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扒衣、摸身、羞辱……有些说成是集体猥亵女性也不为过,而闹大后送医院、上法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以今日之发达、文明、法治来看,实不可接受,所以这起事件就被当做了这一现象的出气筒。
只要不出格,年轻人闹一闹也没什么不可以。这句话没错,关键是怎么闹不出格,尺度在哪里?所谓公序良俗,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通常农村闹伴娘更加流行,尺度也更大,城市里就很少见,甚至连传统的习俗也是能减就减。从大的背景看,随着宗族文化的没落、乡绅群体的消失,农村对传统文化的坚守变得风雨飘摇,在对历史民俗和现代文明的取舍中茫然无措,于是实用性嫁接就成为主要的选项。因此,披着民俗外衣的闹伴娘被坚持下来,其内核却早已超出图个热闹、讨个吉利的范畴。即便不断越界,但只要不违法或无人举告,似乎就无人能够扭转这股风气。天价彩礼如此,闹伴娘也不例外,往往越是贫穷落后的地方,表现得越发畸形。
具体而言,闹着玩儿的关键在怎么闹、怎么玩。简单说,除了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也不应违反这几条原则——知情、自愿和反抗有效。关系不错的朋友和同事之间,通常知道怎么闹着玩儿不会过界,或者说,知道可能过界就会加强防范,即使真有难以接受的事情发生,反抗往往也是有效的。然而在婚礼上,这些都是模糊不清的:首先,婚礼上的人员构成十分复杂,人们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审美趣味和文化程度差异巨大,这意味着你无法接受的,可能在有些人眼里反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其次,作为一件喜庆的大事,当事人很容易被“都这样”“添麻烦”和“不吉利”的心态所裹挟,倾向于忍辱负重,而处在亢奋情绪中的有些人恰好就利用这一点,在广场效应的驱使下有意无意地放纵自己。
再喜欢闹的人,也不愿别人来闹自己;而觉得被闹得吃亏的人,日后又将不甘报复性地发泄在下一个不幸者身上。如此往复,恶俗便愈演愈烈,直到异化为合情合理地集体耍流氓。无论如何,民俗都不是违背他人意志的保护伞,鉴于素质差异与场合的特殊性,人们对闹伴娘的高度警惕并非多余——原本不熟或干脆陌生的人之间,开玩笑本就是危险的,婚礼上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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