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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也该受处罚
司马童
//www.workercn.cn2016-05-05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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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迪士尼尚未开园,但“五一”期间部分公共设施开放测试,原本测的是人流压力和服务质量,不料这没开园的迪士尼直接变成了中国公众日常文明行为的“大考场”。不仅出现“踩花客”“攀爬者”,更有灯柱被“到此一游”爱好者刻得“负伤挂彩”,照片在网上一经传出,网友哗然。大家纷纷感慨“太丢脸了!”(5月4日《北京晨报》)

  假期过后,对出游情况进行盘点和分析已经成为了一种舆论常态。有吐槽门票疯涨的,有埋怨交通拥堵的,当然对于出游的文明素养问题,也多有讨论。从好的方面来说,大家对于出行时文明素养的关注,恰恰体现了文明的自觉,说明越来越多的人都愿意为公共文明素养的提升有所行动。而换个角度看,这种关注的热情也说明了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文明行为。

  上海迪士尼乐园因其影响力和受关注程度,使得发生在这里的“测试”更加具有代表性。无疑,迪士尼乐园是一个国际性的游乐场,发生在这里的不文明行为仿佛更加刺眼,更能引发人们的关注与讨论。这诚如媒体所述的,在我国举办的多个国际性盛会中,国人都表现出了较高的文明素养,而面对有着国际范的迪士尼乐园,显然也应在游玩时保持较好的文明素养。

  实际上,在交流中保持高素养,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我魅力的一种展现。然而,人们因场合的庄重或者受瞩目,而刻意注重文明素养,仍不是最好的文明养成状态。文明素养更多的源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积累,它决定于一个人参与平常公共生活时所展现出的修养和态度。实际上,大部分游客并不会因为迪士尼乐园的“国际性”而产生庄重感,在他们眼中,迪士尼乐园和其他游乐园并没有本质区别。那么,那种依靠场合的庄重感和严肃性而来的短暂高素养便无法形成,那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文明现象自然也就在迪士尼乐园上演了。

  文明素养的形成最终须是一个自觉的过程。这种自觉,不仅来源于个人自我修养的不断提升,也来自于外部规则的约束,甚至惩罚。在公共场合,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一场合中所有人的不尊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本可以更加文明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中,但很多时候,精神修养层面的提升远远落后于物质膨胀的速度,很多人已不再因物质上的窘迫而放弃美德上的追求,但却因内心浮躁而使得行为放纵。

  上海迪士尼乐园是怎样的“文明考场”,在我看来,它并不比其他公共场所更具特殊性。真正考验人的其实是,能不能在公共生活中始终守护公德。从这个角度看,生活中何处不是文明的考场呢?(寇宇龙)“买房送老婆!”五一期间,江苏宿迁市泗洪县街头的某楼盘,在城区宣传时打出了这样一则吸人眼球的广告。虽然该楼盘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这条广告词的真正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但记者在采访时却发现,许多看了这则广告的人,最初的理解都是“买房就送个老婆”。(5月4日《现代快报》)

  语不惊人誓不休,广告常有“奇葩词”。一句“买房送老婆”的噱头宣传语,可谓玩的就是“误解”,炒的就是“醒目”,或许始作俑者还暗暗期待过,要是吸引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而“帮”着传播开来,那就更是求之不得、正中下怀了。现在看来,确也如愿以偿,都被实现得差不多了。而我则要说,“买房送老婆”还需“送处罚”。

  “买房送老婆”当然不可能真正送老婆,但凡思维正常的看客,回过神来应该会想到,这无非是广告发布者在宣传促销中搞的“歧义手法”。不过,即便这句广告语可以解释为“买房子送给老婆”,人们依然还可以吹毛求疵:你咋确定必然送给老婆,我要送给爹妈或其他亲朋不行么?再有,正如有网友所戏称的,广告语中漏的不见得是个“给”字,而是最后面的那个“饼”字也可能啊?

  有人说,这种自以为妙、自作聪明的“歧义广告”,幸亏是在国内玩玩,若是换到某些国家去任性发布,看不被众多消费者告得倾家荡产。而其实,现如今的新《广告法》,也已对各种使用不规范用语的广告宣传,有了更加明确和严厉的处罚条款。且不说绝对化的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之后一经发现就可20万元起罚,像前述这样的“空头承诺”,同样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有了媒体的“广而告之”,监管部门还会不闻风而至、查证亮剑吗?

  广告面向大众,“买房送老婆”的滑头措辞,对成年人来讲或许还有那么点有趣,但让那些少不更事的孩子看到之后,是不是还能“自我纠错”、“主动修正”为是“送给老婆”的真实意思呢?由此而论,这则“噱头广告”的发布,已不仅仅是哗众取宠那么简单,它对未成年的孩子们来说,倒是的的确确会有误导之忧和误教之害了。仅凭这一点,咎由自取也是毫不冤枉了。

  应该说,广告创意联系着文化内涵和企业形象。出类拔萃的广告用语和广告作品,其实也有助于提升宣传对象的品牌价值。但实话实说,像“买房送老婆”这样的粗鄙之作,则根本不可能让人产生多少的美好联想,倒有可能,因着对这种“浅薄创意”的皱眉反感,同时也不再对促销商品有较好印象了。如此这般,岂非弄巧成拙、太不划算矣。

  “买房送老婆”还需“送处罚”。不管是就新《广告法》中对使用不规范用语的相关处罚条款,或是它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少年儿童带来的“歪曲误导”,似乎都没有让其“下不为例”、“发布也就发布了”的从宽理由。而且,这则“误导广告”俨然也已“名声在外”,要是还能有惊无险地逃过责罚,倒被试出了“法律牙齿”的不够硬扎与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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