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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定案向来证据无小事,倘若如鉴定机构所称曾告知警方无资质,而执法部门明知无资质仍委托对方进行鉴定,则涉嫌严重渎职,怎能视为“小题大做”?
日前,撞死留美博士后陈章辉母亲的肇事司机夏某接受审判。然而,陈章辉发现,出具《道路交通尸体检验报告》的江西省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资质。媒体披露,铅山公检法长期用无资质尸检报告作证据。
一个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的鉴定机构,以及只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鉴定人,竟然从事法医病理鉴定。超出法定权限的违规鉴定还不离奇;离奇的是其鉴定方式不是去现场,而是仅凭交警传来的现场照片作出;更离奇的是,这种“看一眼”作出的违规鉴定,竟然一路顺畅地进入司法程序,最终成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虽然我国有一些鉴定机构比较混乱,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屡遭质疑,但公检法部门如此把关不严、采用违法证据定案,更加令人难以置信。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在刑事案件中居于重要地位。比如尸检报告,就会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对于证明被告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断。证据把关不严,至少凸显出一些基层司法机关缺乏严格司法、精准司法的责任,将证据视同儿戏。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地政法领导对待此事的轻视态度。当被问到公检法部门会不会有人因此被问责时,该县一位政法委副书记说:“不会这样小题大做(去调查)。”无资质尸检报告成判案证据,直接影响到司法的专业判断和最终的实体公正。刑事定案向来证据无小事,倘若如鉴定机构所称曾告知警方无资质,而执法部门明知无资质仍委托对方进行鉴定,则涉嫌严重渎职,怎能视为“小题大做”?在我看来,这起事件直接关系司法公正和公检法有没有渎职,不仅要“小题大做”,更要全面调查,彻底曝光基层司法的原生态。
从目前看,此事必须查清的问题至少包括:其一,该鉴定机构从何时开始、一共做了多少尸检报告?鉴定中心称2015年才开始,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早在2009年底就已开始,且2014年至少做了26起尸检报告。为什么鉴定中心要撒谎?其二,公检法机关采用了多少这样的尸检报告?是否影响到案件的定罪量刑?其三,没有资质的尸检报告为何能通过层层审查?执法部门是明知故犯还是疏于审查?该县公检法均称直到陈章辉反映才知道此事,这与鉴定中心的说法并不一致,真相究竟是什么?其四,鉴定机构究竟是个人所有还是合伙开设?为何鉴定中心负责人表示“不好讲”?到底有没有执法人员参与?鉴定过程中有没有利益勾兑?县公安局政委声称“不清楚”的交警部门每一次尸检的报账金额能否对外公布?这些问题,希望当地不再视作“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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