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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一位官员凭印象房屋面积少填20平方米被退回,有官员因表格不准确被多次退回要求重新填写。据统计,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有一个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北京青年报》3月25日、《人民日报》3月24日)
虽然个人事项申报不是“新闻”,但在许多人看来,因为这种申报发现问题而被取消提拔资格甚至移交纪委处理,却是一则“头条新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较以往严格,而且“严”得几近苛刻,决非不讲人情味儿,也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教育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自律和他律这个关键环节,抓住收入支出这个关键矛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步骤。
在我国政权结构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抓住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如果颁布法令,只约束群众不约束领导,只要求下级不要求上级,自己则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提要求也是“手电筒式的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则会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人民利益。无论是推进工作还是遵纪守法,只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到位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进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领导干部婚姻、财产和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组织上未必全部掌握,即使原来掌握,由于一些事项的动态性,也可能发生一定变化,而通过主动向组织上报告个人事项,对于领导干部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强化组织观念,促进自身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同时,通过定期报告个人事项,个人和家庭信息及其变化情况一清二楚,更方便组织监督和领导监督,必要时,对领导干部“提提醒、拉拉袖、吹吹风”也就更加有的放矢。
许多群众都盼望过上好日子,都想把普通房子换成别墅,“捷达”变成“奔驰”,一些领导干部也一样,而且期望值可能还比一般人高。但是,正常工资收入十分有限,远远满足不了所谓“过好日子”,甚至奢侈享乐的需要。因此,一些领导干部面对诱惑、腐蚀和拉拢,可能逐渐从半推半变成了来者不拒,甚至公然索贿受贿,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违纪违法案件的背后,总能或多或少看到其配偶、子女的影子。诱发其走上邪路的原因固然很多,而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对金钱的贪婪,恐怕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个人事项申报,既包括收入,又包括房产,既有内在的(收入、劳务所得、生产经营),也有外在的(房产、公司),组织上容易掌握“进口”和“出口”,再通过定期抽查核实,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控制“进口量”和“出口量”,抓住矛盾关键的所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3年年底、2014年年初中组部两次下发文件,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并作出了安排。制度,只有具体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才有生命力,否则难免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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