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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活动。《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佛家有“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之说,在不少地方还是一种积善的习俗。放生是重视生命教育、尊重生命的体现,本意是好的。不过,除了要遵循一定的仪轨,放生还应尊重自然及科学之法,否则就有可能适得其反。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近期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慈悲理念,以文明方式进行放流。
大约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自然生发出更多善念,直观的感受是放生近年已走出宗教界,成为一种民间热。随之而来的奇葩事件也不少。前两年的一则网帖至今让我印象深刻:有人把一只龟带到海边放生,发现它竟“奇迹般”反复往回游,遂以为是来感恩,并煞有介事发上网。果真如此?有网友旋即指出,那本是一只陆龟,天生就不是活在水里。无独有偶。港星薛凯琪去年在微博上大晒“复活节放生”,也因把淡水龟放生到海里被指无知,“等于间接杀了它”。当然,不是每个放生者都去海边,但不意味着尴尬就由此消除。有媒体报道过,福建厦门的南普陀寺放生池“龟满为患”,以致工作人员不得不将其捕捞运至水库。看看,如果盲目追求形式而不考虑实际,放生就变成了“杀生”,与初衷南辕北辙。
如果把上面这些当茶余饭后的段子看,那么有些情形比想象的要复杂。拿这次两部门联合通知所针对的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来说,增殖放流原本是补充、维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效手段,既可以改善、修复生态环境,又契合了弘扬善念的需求,可谓双赢。但正如通知中所强调的,如果这个过程不科学、不规范,不仅起不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那科学、规范又指的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要综合考虑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因素。以各地放生池常见的巴西龟为例,从市场上买回来当宠物没问题,但拿来放生就一定要慎重,因为专家们反复明示,这家伙专以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为生,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杀手”,稍不留神,放生了几只巴西龟,却会“殃及池鱼”。想想可怕不?
不要以为换到陆地放生就万事大吉。近年狐狸、蛇等动物也经常被人用来放生,结果惹出不少乱子:今年4月,北京怀柔汤河口村附近,数百只狐狸被人私自放生致上百家畜被咬死咬伤;去年4月,有所谓公益组织在江西省赣州市天龙山放生了三四百只狐狸,后者夜间成群下山游荡,当地居民不堪其扰;还有深圳、北京、福州等地一些景区或公园,均出现有人放生毒蛇的例子,引来网民声讨。再科普一下,类似的在居住区附近胡乱放生,不仅有可能扰民伤人,而且有些动物本身携带寄生虫和传染病毒,影响一些水源地环境且有致病风险。况且,很多市场上购买来的动物,本就是商贩瞄准一些人的心理专门养殖来用于放生交易的,其在野外生存能力极低,如此忽略这些动物的死活却美其名曰放生,不是名副其实的“杀生”?
无论是从宗教理念还是朴素世俗观念来看,尊重生命或是积德行善总是有很多形式,而且应该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不必刻意为之。正如台湾星云大师所言,对人间社会多做一点好事,讲孝心、救济贫苦儿童,收养他们过好的生活,让他们接受到这个世界的知识,让他们有大出息,将来为社会、国家,做好事、做功德,这个也叫放生。即便以放生动物而言,也应该建立在遵守法律、遵循生态规律的基础之上,做到“慈悲护生、合理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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