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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家庭再获“福利”——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5月30日 新华社)
父母重病,如何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也是很多人都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独生子女而言,面临的选择更加残酷。不请假,家中实在腾不出人手照顾父母。请假,不仅工资打折,有时还会被单位误解,在职场竞争中失去优势。河南这项立法,无疑在法律上解决了这一两难问题,让独生子女有条件照顾生病的父母,拒绝“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情。
徒法无以自行。再好的法律,都需要完善的配套和坚定地执行,否则,法律蕴涵的温度,都只是“纸上福利”。事实上,这种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以带薪休假为例,早在2007年,国家就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然而,颇为尴尬的是,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带薪休假落实率只有50%左右。同样是“割肉”,企业能架空带薪休假,谁又能保证不架空独生子女陪护政策呢?
可能有人会说,福利政策有总比没有好。有部分单位执行,也是善莫大焉。这样的期冀,无疑是美好的。但现实中,让“有条件的单位”先执行,没条件的单位无限期延后,只能拉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幸福指数。比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上级政策坚决,一旦独生子女陪护政策开始实施,必然会快速跟进。而部分民企、私企,则会进行软抵制。如此,独生子女陪护政策岂不又会成为公务员的“专享福利”?
可见,好福利没有得到好执行,只能拉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而这样的拉大,有违政策指定的初衷和社会的公平。
因此,“独生子护理假”完成立法动作,并不是万事大吉。相关部门更要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让公众稳稳地抓住这份幸福和善意。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导,让企业认识到“独生子护理假”的社会意义。其次,要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性引导,让企业有实施“独生子护理假”的条件和空间。更重要的是,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按住“独生子护理假”不放的单位,严格惩处,以儆效尤。
制定“独生子护理假”,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让这种福利不沦为“口袋福利”,仅仅完成立法动作还不够,相关部门更需制定完善可行的配套措施、监督机制,以促进“独生子护理假”的落地。而这才是公众抓住幸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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