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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曾明确“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但据参与条例起草讨论的专家介绍,条例草案的最新版本,已将“全面禁烟”修改为“选择性禁烟”,出现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设吸烟区”等条款。从“全面禁烟”到“选择性禁烟”的变化,让控烟人士直称国家控烟立法“开倒车”。
禁烟与控烟,虽然仅一字之差,差距却判若云泥。关于烟草,国家的总基调,肯定是“控”而不是“禁”。有人说,为什么不把烟厂全给关了。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经大脑的。一方面是禁不了,合法的被禁,非法的就来了,国产的被禁,走私的就来了;另一方面是,3.16亿烟民是个庞大的市场,2015年烟草行业上缴财政总额超过1万亿元,而全国财政收入一共也就15万亿。如果要维持现有财政支出,禁烟必然意味着大幅增税。简单一句关掉烟厂很容易,但你先得考虑一下,自己愿意为此增加多少税收,去补上那个大窟窿?
既然烟草总基调是“控”,关于室内场所的“禁”,自然是相对的,是小范围的。所谓“全面禁烟”,是指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没有例外;而“选择性禁烟”,则给出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例外。这里面需要厘清的一个概念是,何谓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商业性的场所,是否在此范围之内?我觉得这是值得讨论的,因为人家毕竟是盈利性的商业场所,是否禁烟、如何禁烟的话题,其实也是要不要尊重市场的话题。
且不说去某些娱乐场所的烟民占比多寡,单说对商业性场所下禁烟命令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因为烟草是合法购买,吸烟也并不犯罪,那么一个商业性场所,允许烟民合法地抽吸合法买来的烟草,有问题吗?我这样说,不吸烟的人或许会很不快,但我只是想说明,类似全面禁烟看似严厉,但在商业场所能否有效落实,很成问题。背后的执法成本巨大,控烟效果也不一定好。如果某些娱乐场所本来就是“烟民俱乐部”,一纸条例真就能禁得了?
可能有人会反驳我,娱乐场所不一定是“烟民俱乐部”;但我相信市场是理性的,如果娱乐场所的消费者都反感抽烟,老板为了自己的生意不会无动于衷,他会主动选择禁烟。举例而言,如果宣布禁烟能够吸引消费者,聪明的餐厅老板自然会以此作为卖点,用不着政府强制。相反,如果禁烟有损于他的利益,即便明令禁烟恐怕也很难禁得住。禁烟要不要讲市场逻辑?我觉得应该讲。
之所以控烟人士常常感到不满意,背后的分别大概在于:控烟人士追求的是单目标,而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追求多目标。追求室内禁烟的单目标,容易迷恋“严刑峻法”,容易迷恋“强权干预”,而不管被禁者是否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不管貌似严格的条例能否有效落实,更不管尊重市场和利益引导的办法会不会更可行。但是,政策制定必然是多目标系统,不能为了单一目标不管不顾,它必须考虑“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承诺,必须考虑执法的成本和实际的收效,必须考虑实实在在的烟草对财政的贡献。
有时候,换一种角度思考问题,会得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世界是复杂的,烟草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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