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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也就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实行购租并举”。
当前,我国城市化开始进入“下半场”,人口向大城市及周边集聚,大城市房价高涨,严控新增土地,楼市进入存量时代,租赁需求边际增长更快。相比去年,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房价增速动辄百分之几十,房价上涨速度远超钱包变鼓的速度,这让很多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很受伤”。
“购租并举”既有利于楼市去库存,又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发力,有利于房屋回归“商品属性、居住用途”, 避免房地产住房金融化、房地产行业泡沫化。《意见》的出台改变了以往限购、提高住房贷款税率、调整首付比例等以抑制需求的方式调控楼市,而以调整市场结构来满足更多需求,在关键节点上回应民生关切。
“居者有其屋”,并不意味着“居者有其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更愿意买房而非租房,其中固然有社会心理因素,囿于对个税社保缴纳和房租上涨的恐惧,以及对归属感的渴望等因素外,也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租房市场可能遭遇中介混乱、价格不规范等现实和政策上的障碍,让租房者不舒心。因此,亟需调整和改革房屋租赁市场,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意见》的出台,为规范楼市租赁市场、定性租赁争议现象指明方向。例如,“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旨在进一步强化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少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鼓励个人成为房东,为市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房源以供不同需求的租客选择:“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从现实出发,肯定了在一定原则上的分组或合租……
可以直观地看到,《意见》从法规、市场条件、税收、金融制度等角度出发,使买房、租房、租赁企业、物业管理等方面使房地产业生态链走向完整和平衡,并努力去除阻碍市场发展的问题。房屋租赁新政的落实推行,带来多房者因减税免费的利好、二房东因房屋改造的利好、低收入者因有高中低价的租房选择的利好,同时带动房地产市场结构性调整、税制改革以及居民收入再分配,可谓四两拨千斤。
当然,如何将《意见》转化为实打实的看得见的“租房红利”,许多条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如何规避实施中的“意外”,还需要制度设计上的“未雨绸缪”。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只有当租房和买房一样“幸福”,才能让市民从容地根据自身财力进行理性选择,才能大家好好思考一下“买房还是租房,哪个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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