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家住徐州铜山的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大额现金的挎包,一名6岁女童称捡到包并交给了父亲,然而,女童父亲断然否认了孩子的说法。无奈,赵女士将女童父亲告上法院。昨天,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徐州铜山法院针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人民币18000元。(6月7日《扬子晚报》)
赵女士装有大额现金的挎包不慎遗失,由此引出了一个诚实孩子和一个不诚信父亲的故事:从去年11月25日事发,至前日一审判决,足足半年有多,这位6岁女童一直坚持说捡拾了挎包,并回家交给了父亲,而其父却至今矢口否认,并斥责女儿撒谎,父女之间可说是展开了一场事关诚信的“拉锯战”。
显然,这是一个足以称得上诚实的孩子。如果说,一个6岁女童,犹如一张白纸,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并不令人奇怪,那么,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面对父亲的威逼,且不管父亲在场不在场,也不管是对记者、对警察叔叔、还是对失主阿姨,都坚持不说谎,就颇为不易了。相信看到这一切的人们,都会对这个女童竖上大拇指。
原本以为这个诚实女童的背后,一定有一位堪称诚信的父亲。然而,公众这次似乎看走眼了:从孩子回家将挎包交给他的那时起,这位父亲就压根没动过归还的心思。此期间,学校、当地派出所以及一审法院,均不乏苦口婆心,然他不为所动。就连失主承诺高额付酬,也无法打动其分毫。即便上了法庭,也是照样绝口否认,甚至威胁要反诉失主侵害其名誉权,实在让公众有些大跌眼镜。
而这位父亲之所以要把“不诚信”进行到底,不外乎如下多重因素的影响:或许挎包里1.8万元的现金足够诱人,让他无法自持,进而失守了底线;或许“捡到、捡到,当钱买到”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因而“不当得利”反在他眼中成了“飞来横财”;或许他以为这一切只有“天知地知”,就算女儿再不“配合”,料一个6岁女童的证言亦无足轻重。
显而易见,这位父亲这一次实在是打错了算盘:“拾物归己”的“老皇历”早已过时,“不当得利”不但不能“归己”,若拒不归还,甚至还会坐牢,最终落得个“鸡飞蛋打”;按照刑事诉讼法,虽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之规定,这位女童虽只有6岁,但“捡了一个包,交给了父亲”这样的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及精神健康状况无疑是相适应的,因而也是能够被采信的。
何况,在事发现场,有那么多小学生亲见这位女童捡拾了挎包,足以与女童的证言印证。此外,失主挎包里装有1.8万元现金也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足以支持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说,这位父亲在这场长达半年多的“对峙”中是完败的:他败给了事实,败给了法律,也败给了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
而且,他的失败远不止于此。作为父亲这个角色,起码在眼下实在是“不及格”:在孩子的世界中,父母无疑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然而,这位父亲以圆谎来企图“不当得利”的榜样,究竟要教给孩子些什么呢?教她从小学会撒谎,还是引导她去适应“不当得利”?
当然,也可能这位父亲主观上还是希望女儿“天天向上”的,这一次只是偶然的“失足”。不过,即便只此一回,对女儿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譬如,明明女儿说的全是“老实话”,做的是她认为“正确”的事,却被父亲一次次斥责为“胡说八道”,势必混乱女儿的认知,从而让内心不再透明和单纯。
千万莫小看了这些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女儿的某些变化或让这位父亲后悔莫及:据一审法官说,从事发之后,直到现在,这位女童整天闷闷不乐,显然情绪受到很大影响。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拾金不退”的父亲如何教孩子做人?而为了本就不属于自己的一笔“横财”,放弃一个父亲的坚守,又何言父爱如山?
刘 鹏:拾金之后索费还是索酬 2014-07-16 |
汪代华:“拾金”面前拷问良知和美德 2014-10-29 |
东方网:拾到钱还能交给警察叔叔吗 2015-01-04 |
刘建国:免除学费流露社会温情 2015-01-12 |
快评论 2015-01-12 |
杨朝清:为“贫困生拾金不昧”点赞 2015-01-12 |
林济生:拾金不昧者的报酬请求权不容忽视 2015-10-14 |
张 睿:“有偿拾遗”恐怕只是一剂镇痛药 2015-10-14 |
奖励拾金不昧是对传统美德的呵护 2015-10-15 |
孙曙峦:谁有权利要求别人“拾金不昧” 2015-12-1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