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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8月3日《四川日报》)
朋友圈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交网络,有助于人们释放“真性情”。然而,公私关系没有绝对的界限,朋友圈也不能“想说就说”。 “辱骂交警被罚”、 “吐槽客户遭辞退”、 “骂公司败诉”,都生动地说明:微信朋友圈公私杂糅,在某些时候也会成为公共空间;如果“任性表达”,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恶果”。
在工具理性大行其道的当下,微信朋友圈逐渐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过渡。微信朋友圈里的所谓“好友”,逐渐网罗了一些半熟人乃至陌生人。初次见面加个微信好友,似乎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社交礼仪;朋友圈逐渐鱼龙混杂,对所谓的“好友”也难以知根知底,朋友圈的“任性表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不同的人被嵌入到不同的微信朋友圈,形形色色的微信朋友圈构成了一张庞大的社交网络;纵横交错、你来我往的微信朋友圈构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会网络,从私人空间演变为公共空间。因此,微信朋友圈上的话语表达除了要遵循社交礼仪,也要遵循公共场合的秩序与规则,不得损伤他人基本的尊严,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职场不仅是一个名利场,也是一个是非地。员工对老板不满、与同事不和、对公司不认同,都是一种正常现象。选择从一个社会网络退出的员工,难以做到“好聚好散”,心中难免会存在一些负面、消极情绪。在私密场合下发泄一下,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到公共平台去发泄,不可避免会损伤他人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名誉权等。
作为一个小概率事件, “骂公司败诉”的遭遇看似不幸,却为我们提了一个醒——微信朋友圈早已不是私人空间,已经开始具有了公共属性。动辄对他人进行情绪性指责与谩骂,根源于内心世界的漂浮与脆弱。只有找到一个可靠的“安全阀”,进行及时的自我减压和清醒的自我调适,才能更好地实现与自我的和解、对社会的融入。
“骂公司败诉”看似小题大做,实际上却是一次善意的提醒; 公私杂糅的微信朋友圈,可以“好好说话”,不能“随地吐痰”。只有多一些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多一些底线坚守,微信朋友圈才会少一些“轻率与糊涂”。说到底,朋友圈不过是口无遮拦的“替罪羊”;不论在何种表达平台, “随地吐痰”都难免“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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