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促销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赵欧仁
//www.workercn.cn2016-08-23来源: 北京晨报
分享到:更多

  报载,一些街坊向当地记者投诉,广州市上下九步行街出现“人妖”,部分带着小孩的家长见状还掩面而去。顺着街坊们指引,记者在上下九步行街一批黄金店旁边找到该店。只见该店两名男店员站在商店两边,不断晃动着身体。走近一看,这两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店员上半身有点奇怪,里面隐约可见戴着女性的文胸。

  早已经过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营销成为商家推销产品、招揽顾客很重要的手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动一动脑筋、使出一些新颖的招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请千万记住,无论是什么样的招数,最首要的原则,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效果适得其反,不会有太多的消费者买账。

  不能否认,一些“剑走偏锋”的促销,确实在短时间内吸引了眼球,成为了话题,但是,这种靠负面效应引起的关注能够维持多久、是否能够转化成购买欲望,都值得深究。

  其实,这种庸俗促销得不偿失的情况早有先例,比如有的饭馆搞人体盛宴、打色情揽客的擦边球,除了个别食客丑态百出之外,对生意并没有好的影响;有商场举办接吻大赛,结果,因为群众的举报而导致城管的介入,结果,筹划精心、准备充足的“大赛”立刻被叫停,得不偿失;更有类似于脱光促销、不分时间场合的泳装美女揽客等等促销行为,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也违背了国家关于商家活动必须遵守道德与法律的相关规定,到头来,必然是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