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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发展改革委6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自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办)民营,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来,试点单位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种养老问题开始凸显出来。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养老机构4.4万多家,其中超过7成属于公办养老机构。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我国的养老机构却捉襟见肘。
一方面,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飞速增长的养老需要,养老经常陷入“一床难求”的窘境。这样的现象,被认为是公办养老院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造成的。另一方面,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却因难以得到与公办养老机构同样的待遇,缺乏政府在用地、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的支持而举步维艰。
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无疑是缓解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一味“良方”。变政府自己办为资助民办,可以充分激活公办养老机构活力,通过对那些运营较差的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革,可以提高其自身运营能力,同时减轻政府负担,从而发挥托底作用,让更多老人老有所养。从政府职能定位来看,公建民营体现了政府主动退出,政府搭好台子,请民营资本来唱戏,让民营资本进入市场唱主角、挑大梁,能让养老服务朝着更加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当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尽快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与服务对象标准。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入住对象和服务内容需求等,确定不同的监管标准,让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在有效监管下健康有序发展。最后,政府还要顺势而为,通过引导及政策、资金支持逐步让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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