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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的交通工具生产,依法规范生产销售经营行为,对违法上路行为加强监管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市场上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3款老年代步车,并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代步车安全性碰撞实验。实验结果显示,模拟“驾乘人员”安全系数低,测试中“人身”损害风险明显。如其中一款代步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另一款代步车则在碰撞过程中座椅也与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可能导致实际人员大失血(1月3日《新京报》)。
根据碰撞实验结果,消协专家表示,机动车产品需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类老年代步车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老年代步车安全系数低、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消费者需谨慎购买。目前街头风靡一时、备受老年人喜欢的代步车,竟然存在很大安全风险,如果老年人兴高采烈地驾驶代步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险情,后果不堪设想。想想马路上越来越多的老年代步车,就让人捏一把冷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但对于大部分老年代步车尤其是此次质监部门试验后证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代步车而言,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现实中不少代步车经销商,故意误导宣传所谓的“特有性能”及“使用范围”,声称“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须上牌、无需驾照”等,事实上这是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既然这些老年代步车是不安全的,生产是不达标的,销售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种现象一直长期存在呢?我们怎么能放心这些不安全的老年代步车上路?依笔者看,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购买者,但关键是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从源头上杜绝这些不安全的交通工具生产,没有依法规范生产销售经营行为,没有及时监管违法上路行为。
消费者协会、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敏锐地发现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应及时将试验结果移交给公安、交通、工商、工信等部门,发挥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尽快拿出一个处理应对方案。公安、交通部门应该从强化道路安全执法角度,加大对不安全老年代步车和无证无照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教育查处,杜绝不安全的老年代步车上路,甚至是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对老年代步车进行审验、发证、监管。工商、工信等部门应顺藤摸瓜,对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代步车生产经营对象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限产、停产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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