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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因此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浙江出台的这一政策,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互用医保,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受到严格禁止和处罚。但是,目前的医保金来源,本是由职工缴纳的,在权利上属于职工所有,即使是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医保金,也可理解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因此仍可理解为属于职工的资金。既然医保金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当一个家庭成员生病的时候,另一个家庭成员从自己的医保结余资金中拿钱出来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就像从家庭资金中拿出钱来支付医疗费用一样,当然是应该允许的。浙江省作出这项改革,允许一人参保全家沾光,这使这项制度贴近了人性,符合家庭伦理。
医保制度之所以规定参保者一人一卡,不得由家庭其他成员使用,主要是出于一个现实的担忧,即担心医保账户出现亏空。但是,这种担心放在一个大的环境之下,就可以发现是不必要的。医保制度规定了人人都必须参保,但对于一个社会的整体来说,毕竟是健康人比病患多得多,医保金的使用只针对患病者,并不像养老金那样要发放到每一个参与养老社保制度的人,因此它不大可能出现亏空的问题。浙江省此次之所以能够允许医保金“全家共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保金积余越来越多。据该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透露,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300多亿医保金沉淀在账户上,表明医保金的使用绩效不高。相信出现医保金结余的省份不会只有浙江省一个,它们完全有条件像浙江那样推出医保金“全家共济”制度,让医保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当然,就浙江的这项改革来说,它还只是提出了一个政策目标,接下来还需要制订一些细化的实施方案。在医保金可以“全家共济”以后,也许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但这项改革所体现的人性化原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在此原则框架之下,一些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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