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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受软硬条件的双重限制,除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习惯养成,还需要后续的硬件投入
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尽管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7年过后,中国垃圾分类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5月4日《中国新闻网》)。
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无不充分说明,垃圾分类具有不可替代的优点,也是垃圾科学化处理的必由之路。垃圾分类处理的好处如此之多,成为国内解决垃圾问题、实施科学处理的必然选择。垃圾分类若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效,垃圾围城、管理低效和成本过高的困局就始终难以改变。
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北京、上海等地在17年前,就被列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不过,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并不乐观。记者先后在北京、杭州等地走访发现,在这些试点城市,垃圾或随意堆放或无处堆放并对生活区域形成围困态势。从各种调查情况看,不仅有超过半数的市民不知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就连直接参与垃圾清扫的环卫工人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如何处理。正如很多网友所说,居民好不容易将垃圾进行了分类,不过清运人员却一股脑儿地将其混在了一起,使得垃圾分类处理遭遇了“中梗阻”。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受软硬条件的双重限制,除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习惯养成,还需要后续的硬件投入。比如从居民区、楼道的垃圾桶科学配置,到分类投放、分类输运、分类处理等诸多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以杭州为例,杭州垃圾分类第二次启动分类试点工作后,公共财政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不过由于分类垃圾运输车、垃圾焚烧厂等输运和分类设施迟迟未完善配套,垃圾分类仅局限在家庭和小区内,后期处理仍是很多垃圾混合处理。“垃圾分类处理”仅仅停留在社区或者说“难以走出社区”,已然成为国内各试点城市的通病。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垃圾分类处理的成功实现,还得靠公众、政府和市场的全面参与,并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不能仅靠任何一方单兵突进。整体的运作模式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场决定:政府主要起引导和培育的角色,公众则发挥基础性作用,其他市场资源要素尤其是社会资本充分参与以破解经济效益低、“后劲不足”的瓶颈,促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应该强调的是,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建设,需要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手段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其中,法律的确立和完善最为重要,能够发挥“法律先行”的兜底作用。尤其在垃圾分类的强制力不足、各方责任尚未明确、各种资源要素都不能有效聚合的条件下,通过立法对执行垃圾分类提供强制性保障,才能打破眼下举而不坚、推而不力的困局,以责任为底线的垃圾分类处理才有望迎来新的转机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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