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审议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5月20日《新京报》)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其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为社会热议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是此前婚姻法规中没有的,这一条款出来,引发了社会较大争议。这个条款出台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蒋胜男代表认为,这一条款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有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这个想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离婚是件大事,更需要慎重考虑。最近几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和生活压力的加大,离婚率也随之高发。前不久,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也就是说,有100对新人结婚的同时,有43对夫妻离婚。离婚率高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离婚者中,冲动离婚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特别重要是年轻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民法典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要给离婚的双方一定的调整时期,防止因一时冲动或者考虑不周全轻率离婚。
这几年,许多地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已实施离婚冷静期。从这个冷静期的施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好,让当事人更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像一些小夫妻为了一些矛盾提出离婚后,经过30天的冷静思考后,重修旧好。而且在这30天里,双方都能保持冷静和克制,反而觉得谁也离不开谁,不然,草率地判其离婚,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离婚冷静期”不是说绝对地不让一些想离婚的夫妇离婚,这个“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危机婚姻中的冲动型离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但具体适用也要依案件情况而定,对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很简单,但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子女抚养问题。小夫妻俩一时冲动离了婚,孩子怎么办?再如,对于一些“死亡婚姻”,已经无法挽救了,但是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过激行为,如有人扬言“判离婚的话我就自杀”,对这种案件,冷静期不是做和解工作,而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双方冷静下来,更好地走出婚姻。当然,在实施离婚冷静期的同时,应该增加一款例外规定,就是如果夫妻一方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不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限制。
“劝婚不劝离”是数百年来的中国的传统习惯。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设置“离婚冷静期”,符合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设置离婚冷静期,人民法院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概率。这种“离婚冷静期”不但没拆婚,而且把裂痕给修补好了,是做积善行德的好事。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就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所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中“离婚冷静期”,这个建议还得冷静地考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