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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政府以往的相关审查过程中,外国公司一直没有享受到程序性保护,交易方实际上无依无靠。美国法院这次的裁决对奥巴马政府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是个打击,有助于提升美国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透明度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日前作出裁决,奥巴马政府在审查一桩外资收购项目时侵犯了中资企业罗尔斯公司的合法权利。美国舆论称,在与白宫的这场官司中,这家由中国三一集团控股的公司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这可能动摇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非公开审查外资收购交易的惯例。这一裁决推翻了一位美国联邦法官去年做出的奥巴马政府胜诉的判决,可能迫使美国政府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审查中与企业展开更多对话。
2012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命令称,出于国家安全考虑,阻止罗尔斯公司2012年年初完成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剥夺其所有权。美国政府称,罗尔斯公司由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集团的两位高管共同拥有,而被收购的4个风电场项目都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海军军事训练限制区附近。这是20多年来美国总统罕见地以国家安全为由发布正式命令,阻止外国在美投资,因而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同年10月,罗尔斯公司在向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将奥巴马列为被告,称奥巴马发布命令阻止其收购风电项目的做法不合法,其强加的限制超越了法律赋予总统的权限,要求驳回这一命令。罗尔斯公司同时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列为被告,称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海外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商对美国企业的收购交易,目的是确保美国国家安全不受威胁。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对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可直接审查首都各联邦政府机构的政策法规和决策。该法院的这一裁决对奥巴马政府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是个打击。裁决称,美国总统奥巴马剥夺了法律赋予这家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利,罗尔斯公司有权查阅作为总统判断依据的非保密性证据,并且应该享有对证据做出回应的机会。
该法院的这一裁决并非对罗尔斯公司收购交易案的最终结果一锤定音,美国总统也不会因此失去否决这项交易的权力。不过,白宫在做出最终决定以前,必须首先给罗尔斯公司一个向美国政府申诉的机会。对此,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相关发言人不予置评,称相关问题应由美国司法部回应,而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则表示该部门正在评估法院的裁决。
中方上周在北京举行的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会议上指出,随着中国企业收购美国公司的意愿越来越强烈,美方应提高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透明度。随着赴美扩大投资步伐的加快,中国公司向美国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例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12年,中国公司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达到23宗,而2011年和2010年分别为10宗和6宗。美国舆论指出,在美国政府以往的相关审查过程中,外国公司一直没有享受到程序性保护,交易方实际上无依无靠。在外国公司寻求在美扩大业务之际,这项裁决可能给这些公司带来更多优势。
显而易见,无论这场诉讼最终会给罗尔斯公司收购交易带来什么样的结局,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此次责令美国政府披露其禁止该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理由令人欣慰,期待进一步维护罗尔斯公司获得公平和平等待遇的权利。同时,这项裁决开启了企业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之间的磋商对话,有助于提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决策程序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