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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不断上演压制言论自由现象,却又鼓动别人拿“言论自由”来对抗政府,指责别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违反人权,这样的事美国政府没少干
有人说,美国媒体是权力的“第四部门”。媒体需要言论自由,但常常受到政府打压,冒出一个个“言论自由门”。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立了处理两者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政府是保密义务的主体,新闻媒体的天职是传播信息。
尽管如此,媒体向美国政府争夺“言论自由”的斗争却一直在持续。从“水门”“伊朗门”到“棱镜门”,对于美国政府的“门道”,人们看得越来越清楚。
“棱镜计划”是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自2007年小布什政府时期起开始实施的绝密电子监听计划,其中包括监听民众电话通话记录及监视民众网络活动两个秘密监视项目。“棱镜计划”侵犯人群之广、程度之深,为美国历史罕见。该项目被曝光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曾以阻止恐怖主义高于保护隐私权为由为美国的监视行为进行辩护。
美国政府把监控触角伸遍全球,以保护“国门之内的人”来为自己张目,置“国门之外的人”权利于不顾,这种做法连美国人自己都看不下去了。斯诺登在接受英国《卫报》专访中称,自己良心上无法允许美国政府侵犯全球民众隐私以及互联网自由。
“一门未关,一门又启”。“棱镜门”余温尚在,切尔西·曼宁的《我选择“泄密”伊战真相》一文在《纽约时报》发表,更是“门”上加“门”。“出于对祖国的热爱及对他人的责任感”,美国陆军前情报分析员曼宁披露了他在美国军队攻打伊拉克时的一些真相。不幸的是,他因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机密而被判刑35年。
从一系列的曝光中,人们看到美国军方的权力操控术可以在“法治”内运作。首先,军方从对申请随军采访的记者进行的许可审查开始,剔除那些有可能写出负面报道的记者。接着,军方以保证军事行动安全为由,要求获准随军采访的记者签署一项媒体“战地准则协议”,该协议赋予军方终止记者的随军身份,且不得申诉的权力。军方还利用这项权力,迫使记者互相竞争,破坏美国公众了解事实的渠道。
尽管美国政府经常以国家秘密来包装,弄得煞有介事,好像新闻媒体又在拿“言论自由”来挑衅政府权威,但每一次曝光的“门”后总有美国政府的失德失行,甚至是罪恶。鼓动别人拿“言论自由”来对抗政府,指责别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违反人权,这样的事美国政府没少干。
实际上,一种理念,只有在其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时候,才具有普遍适用性。言论自由之所以是值得追求的,是因为言论自由本身,而不是因为言论自由是美国的。同样的自由追求,不同的追求与实现方式,多元化共存才是自由的生存之道。认为可以拒绝给予公民言论自由,民众可以随意欺骗,是一种政治幻觉;认为言论自由只有一种模式,则是政治幼稚;强迫他国遵循某种自以为是的言论自由,那就是政治强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