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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拜托了!’我说的拜托,别人看来可能是请托;‘只是一点心意!’我送出的礼物,别人看来可能是贿赂;‘未来我们一起好好干’,我所说的团结,别人看来可能是勾结;我所认为的情义,别人看来可能是徇私舞弊。”最近,这条反腐公益广告在韩国的广播和电视上频繁出现。简单平实的语言,通过含糊词义的对比,在潜移默化中把反贪腐、创造廉洁社会的正能量传递出来。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还被称为“腐败共和国”,各种贪腐现象明目张胆、十分严重。因此,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庶政刷新”的运动式反腐到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致力于制度性反腐,通过《公职者伦理法》《防止腐败法》等一系列法律确立了反腐败的法制体系,韩国的大规模腐败现象得到了极大遏制,韩国在国际上的清廉排名也稳中有升。此外,公务人员财产公示和财产登记以及配套的金融实名制等规定也逐步完善,监管公务人员行为的防止腐败委员会也宣告成立,监管得到不断完善。
不过,虽然得到了各方肯定,每一届政府推出的反腐败法案越来越细致严密,但腐败案件却仍然时有发生。2013年核电腐败震惊韩国全国,设备生产商、测评和核电企业相互勾结;2014年韩国最大的灾难“‘岁月’号沉没”事件,暴露出船舶评级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勾结和腐败,海军救援舰也被曝光出采购弊案……“腐败共和国”这一名称近来依然被韩国媒体不断提起。
随着这些新的腐败案件出现,近期的一些反腐法案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关注。被称为最严反贪法案的金英兰法(以法案提案人命名)着手严格限制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收取他人财物,其中详细规定了各种请托说情行为。有媒体估算,这部法律如果通过,将涵盖韩国近半数人口。
纵观韩国的反腐历程,法律制度在铲除腐败现象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不过,法律再细致,人们还是会找出各种方法“钻空子”,执法者本身也不是机器。在人情往来的社会文化中,一般人际交往和徇私舞弊之间并非总是泾渭分明。亲友的一句嘱托、一份薄礼、一顿晚饭都可能会成为蛀溃千里之堤的第一个蚁穴。有韩国网民这样评论本文开头引用的那则公益广告: 这些话可能是我们每个人都曾说过的,但是谁会想到,这样大家习以为常的话语可能就是孕育着腐败的土壤,如果把这些拜托、送礼物、拉关系视为人之常情,那么贪污腐败也能为自己找到各种借口。
正如东汉杨震所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在人情往来之时,多从第三者的角度来审视自身的行为,让人际关系更加简单、直接一些,可以防微杜渐,从源头截断人情世故发展成结党营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