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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从3月10日起施行。部分自媒体人担心自己的文章创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受新规中许可证制度的影响,甚至危言耸听称“自媒体到了生死存亡关头”。
新规让自媒体面临生死存亡?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我个人认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不涉及自媒体,其对象主要是网络出版者。而自媒体本身并不能直接出版,主要是借助网络服务提供者来发布,它只是内容的提供者。就拿微信来说,其实它的出版者是腾讯,就好像我们给报社投稿,但我们并非出版者,也并不需要领什么证。
水皮(《华夏时报》总编辑,著名财经评论家):目前,中国互联网的总体开放格局已形成,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家齐放的情景不会改变。新规实施后,规范自媒体的责任将落到平台身上。打个比方,新浪、腾讯等平台将相当于“报社”,而写微博、公众号的人相当于编辑记者,由平台对“编辑”的言论负最终责任,对违规内容做劝解或删除。
瞬雨(技术经济观察家):作为一个自由评论人和观察家,我也是百度百家、今日头条以及其他一些平台的长期作者。我觉得,就这些互联网平台来说,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和腾讯刚发布的新平台计划在内,它们对自媒体的定义非常清晰,就是“内容生产者”而非出版者。既然如此,我们自然不需要承担出版者的责任,因为新规针对性约束的对象很明确是出版者。
其实从BBS论坛时代(或者叫自媒体1.0)开始,这样的责任分划就是客观存在的。新规所做,不过是将原来粗放的管理加以细化和落实而已。换句话说,关于“8名以上被广电总局认可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的条件是平台获得许可证的需要。不过,针对少数以团队或者企业形式来运营、并且有计划在未来上市融资的自媒体来说,我认为这个取证就是必要的了。它们不是一个作者,它们自身就是一个平台。
自媒体的边界在哪里?
瞬雨:在传统媒体时代,记者之所以被称为“无冕之王”,是因为他们的角色使他们能够比常人更加接近真相。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这个角色现在已经被泛化了,自媒体的繁荣就是泛化的结果。
任何事物都有范畴、都有边界。“媒体独享某种自由到什么地步,这种自由所受的威胁,就到什么程度”。自媒体也是媒体,它跟传统媒体一样不能“独享自由”。传统还是非传统,自与非自,在我看来其实都无关宏旨;言论的边界在哪里,它的边界就在哪里。
朱巍: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事实上,网信办出台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完全涵盖了自媒体几乎全部内容领域,而2014年出台的《网络侵犯人身权益的司法解释》则在法律责任领域对自媒体制定了相关规定。整体来看,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互联网传播法律体系。
水皮:任何自由都与责任密切统一,对互联网的管理也会有逐渐规范的过程。不管是怎样的媒体形态,只要面向社会公众,就具有大众传媒的特征和性质,就一定需要管理和规范。更何况,现在的自媒体已不再是窄众媒体,而是一种变相的大众媒体。自媒体不是私下议论或者情绪宣泄的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只要进入公共领域,就有和主流价值观对齐的要求。
过去对新媒体有一种误区,似乎不同属性的媒体,可以拥有不同舆论尺度。一批媒体可以随口胡说,另一批媒体就必须中规中矩。实际上,尺度不是区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标准,不管是从社会管理还是从媒体自身产业规范的角度出发,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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