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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菲律宾单方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入最终裁决阶段,我国已在舆论和外交方面展开“反攻”,除了利用多种场合发声、阐明中国在南海仲裁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还不断扩大国际社会对我南海问题立场的理解和支持。打好当前这场舆论战和外交战的同时,我们也要开始放眼“后南海仲裁”时期。届时,我国或将继续在南海问题上面临压力,为此需未雨绸缪,尤其要从法律层面加大对外交的支持,打好法律战。
这里所说的法律战既包括“平时法律战”又包括“战时法律战”。它并不仅局限于司法应对,主要海洋强国还将其运用在和平时期的岛礁建设和海洋维权执法中,有时甚至用于战时夺岛作战。具体到南海法律战,它需要我们对国际法中的争端解决法、海洋法、领土争端法、外交法和航空法等门类的熟悉与运用,也需对国内涉海法律法规的整理整顿和“查漏补缺”。
以南海法律战为契机,我外交及涉海相关部门、国际法学界的准备和应对或应集中在两方面:
其一,在外交上继续将“说理”和“论法”结合,鼓励和支持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学者走出去“斗法”,培养和提升司法应对的人才。在涉及南海议题时除了继续“外交说理”,同时可进一步加强以国际法为依据的论证和反驳力度。其实,西方和东南亚一些媒体在报道或评论南海问题时,经常引用中国的南海问题或国际法学者的意见,因此提高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影响力也是南海法律战的重要一环。
为此,我们一方面可更多有计划地支持国际法学者以讲座或参与国际会议、在外刊外媒上撰写文章等形式“走出去”,宣讲我在南海的主权主张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东南亚媒体尤其较为友好和中立的阵营往往会从中国媒体上寻求报道来源,因此我们还需加强媒体采访对象的综合学科背景,提高报道深度、促进民众海洋意识的普及、增强国际“斗法”的效果。
其二,加速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加强海洋法制建设。我国现有涉海法律16部,行政法规24部,部门规章近60个,但现有涉海法律法规在很多方面仍滞后于海洋维权执法、海洋航运与经济、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同世界航运强国乃至周边邻国相对完善的海上立法相比仍然有待加强。
比如,我国《宪法》虽历经多次修订,但“海洋”仍未入宪;又如,统领涉海法律法规的“上位法”——《海洋基本法》虽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但其出台还需克服条块机制等障碍;再如,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海警虽然实现了整合和组建,但海警的职责权限、海上维权与综合执法规范等立法和相关配套仍有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另外,我国近海资源开发、深海资源开发、海洋综合管理、国际渔业管理等领域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也还不足,亟须修订或填补。这些都需要对海洋法律法规进行细致化整理,就个别与海洋战略脱节的法律进行清理和修改,对亟待予以法律规范的涉海领域加快立法。(作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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