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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海南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组织学生春游,一辆载满小学生的客车发生侧翻,当场造成小学生8名死亡32名受伤。侧翻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事故发生时,车队行驶的道路不是能正常使用的道路,为正在施工的道路,同时雨天路滑,司机超速且操作不当。目前已对校长、司机在内的7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当地教委说此次组织春游该校未向教育局备案、报批。涉事校长潘敏表示“很委屈”(4月15日央视《新闻1+1》)。
这是有关40个家庭的噩耗,这是让很多正准备组织出游的学校望而生畏的消息,而这也是本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类似的事故,已有多起,我们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但也担心有学校因此会擅自采取“万不得已不组织春游”的叫停决定,殊不知这样会让孩子们原本很“宅”的成长路上失去更多与大自然约会的乐趣和回忆。网上不少人为校长叫屈,我并不认同。能为学生组织一次安全的春游,对学校来说过分吗?
首先,校长失职在先。造成死亡8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司机罪责难逃,但校长的“委屈”表态却让人顿觉可怕又可恨。“我们是民办学校,叫我负责学校,但我要听老板的,老板说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我不知道我到底负什么责任,我不是组织者。”《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一系列职权。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而不是“投资人负责制”,一校之长当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保驾护航,当然包括确保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出门、平安归来。不以学生为本而唯老板是从,实际是推卸校长职责,难道不是失职吗?
其次,教委同样失职。当地教委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说,“此次组织春游该校未向教育局备案、报批”。这确实让学校错失了一次警惕和预防事故的机会。我想问的是,为何要报备,难道是一旦出事,别说教委没提醒过你?自己不报备,别说教委提醒的机会自己不把握?里外教委都可以撇得一干二净,这就是报备的功能吗?但“未报备”就可以出发,实际意义的监管失灵,这难道不是教育监管部门的失职吗?让没有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任校长,教委的尽责又体现在哪儿?
最后,放下这次事故后的“口水战”,再度思考,学校当否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践尽责?“学生为本,安全第一”是很多学校印在校园的大字,如何不仅仅当作一句口号,我想,为每一个学生讲解安全常识,教会他们基本乘车纪律和自救技能,当是日常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为学生选择优质的大巴租赁公司和最安全的春游线路,为司机的不规范操作制定应急预案;跟车检查每一个学生的安全带是否系对系好,应是学校的基本职责。“每次春游我都提心吊胆,等学生们都平安回来,我才会彻底放心”,这是一些校长的担心。但是,如果学校因考虑安全隐患而决定取消春游时,我们的学校教育还是完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