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王才忠:“强制报告”种下法治精神
//www.workercn.cn2014-05-29来源: 湖北日报
分享到:更多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北京市高院提出,要通过立法,建立防止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即知情人员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当知悉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父母、教师或其他人员的虐待、体罚等伤害行为时,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必须及时举报或报警;对于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实愈益严峻。以往我们一提到虐童,往往只想到家暴。现实却是,在学校及社会上,未成年人受到暴力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家长还在将孩子当成“私人物品”,针扎手指、跪碎玻璃,任意处之;在部分学校,一些老师、校长也把学生当成“学校物品”,要打就打,要骂就骂,大有莫我奈何之势。

  在社会上,备受关注的“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事件,不仅暴露出青少年的暴力问题,更暴露出“强制报告”的重要性。我们总不能指望每起青少年受侵害的案件,都要等到领导批示后才去解决吧?如果“强制报告”入法,上述的视频传播,就会更具有规范性和指向性,相关部门就要在第一时间受理。

  的确,当亲情沦陷、师德缺失、暴力肆虐时,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对未成年人监护和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早已有之,但“强制报告”一直空缺,造成了“他人之事管不着”的现实遗憾。

  青少年保护得怎样,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就怎样,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怎样!现代监护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的强力折射。青少年是国家的财富,管教孩子不是家长的“家事”,也不是某些施暴老师的“学校事”,更不是一些社会流氓的“私事”,是整个国家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在有些发达国家,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的“强制报告”制度早已写入法律,并付诸实施、见到了实效。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从1998年起,每年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

  在我国,儿童受到侵害早已扩展到家庭之外,因此,“强制报告”也理应涵盖到家庭之外。“强制报告”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法律前移,它能及时对虐待青少年的行为进行制止,引导全社会树立更强烈的儿童保护意识。

  习惯是人生的方向盘,它决定一个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都是从小开始的;习惯是一点一滴循环往复累积而成的;好的习惯会绽放出巨大无比的正能量。“强制报告”是用来保护青少年的,孩子们肯定打心眼里喜欢,他们在尝到甜头后,会将其铭刻在心。“强制报告”运用得好,就能在青少年心中种下法治的精神因子,长大后,他们就会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进而保护他人。一个法治国家,就会在这种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潜滋暗长,逐步形成。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