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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即,“高考加分”政策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对于各地调整后的加分政策,很多人关注的不是加分项目调整的合理性,而是一如既往地担心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寻租、腐败,造成不公平。巧合的是,最近被抓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利用其掌握的自主招生权力卖加(减)分指标,给人们的担忧加了一个大大的注脚。
加分也罢、自主招生也罢,其初衷是要打破或者弱化一张试卷定乾坤的局面,把某些对于专门人才培养、社会价值而言重要的标准加入其中,并赋予其一定的权重。人们之所以关注“高考加分”问题,并为之争争吵吵这么多年,原因就在于人们应该按什么规则来分配高等教育资源。
虽然人们对于“高考加分”的观点五花八门,但分歧主要出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抽象的原则层面,即应不应该加分,应该给谁加分,应该加多少分;二是具体的操作层面,即应该设计什么样的流程和程序,怎么执行和监督?
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你定什么加分规则,我认了,但请不要再往里面注水了。”可以理解这种态度背后的无奈,但它事实上搁置了原则层面的讨论,而把注意力只放在操作层面。人们采取这种态度,也许是认识到操作层面的讨论更为简单;也许是认识到如果操作层面出了问题,不仅美好的初衷无法实现,甚至还可能落个事与愿违。事实上,这也是近几年各地高考加分项目大幅缩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没干好的事就一律不干了,不管事情本身重不重要。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一刀切的做法,在堵住可能的腐败的同时,也压缩了设计更优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体系的操作空间。
把时间拉长、把视野放宽,我们会发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在分配高等教育资源的原则和程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曾经被认为重要的因素,现在可能被认为不重要了,反之亦然。仅以美国著名的“贝基诉加州大学案”为例,在经历多轮诉讼后,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罕见的“双重判决”,既要求加州大学必须录取成绩更优秀的贝基,又认为大学有权实行一些使学生来源多元化的政策,即招收一定数量的成绩相对不那么优秀的少数族裔学生。换句话说,“成绩优秀”不再被作为唯一标准,“保持多样性”也成了分配高等教育资源的一个独立理由。
虽然可能并不存在标准的、最优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案,但我们确实有充足的理由去探索能够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多种社会功能的资源分配方式。就此而言,“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深层关联着的远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减法,而是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如何在各种原则之间取得系统性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