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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河北一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警方披露称,打人的几名同学当日因闲来无事在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便将其强行叫走并殴打。据了解,晓辉6岁即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平时在校内常遭高年级同学欺负。(7月9日《京华时报》)
河北8岁男童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里,有一些似曾相识的细节:譬如受害者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譬如随老人生活常被欺负,譬如一周未到学校上课……留守儿童的标签,农村学校疏于监管等情节,确实令人愤懑,也有颇多值得商榷与探讨的空间。但最值得警醒的是,11名把人活活打死的少年——究竟是怎样的环境,养成了他们以霸凌为常的心理?
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如果说,京郊少年群殴事件让人联想起台湾影片《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那么,河北8岁男童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则再度让人对青少年霸凌行为心寒齿冷。法律上说,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11个肇事者除了承担赔偿类的民事责任,尽管殴人致死,仍不足以受到刑事惩罚。当然,要是没有打死人,就算年龄过了14岁,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规定了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因一般的拳打脚踢很难被坐实为“轻伤”,就更难“齐之以刑”了。
打人,即便令被打者有了濒死体验,甚至造成一生难忘的身心阴影,法律面对作恶者,也可能开具不出刑罚罚单——这恰恰是校园暴力、青少年霸凌现象绵延不绝的根源。家里管不好、学校管不了,加之打人成本如此低廉,你就没办法跟问题少年算算“打人成本账”。正因如此,京郊少年群殴事件后,网络上一片吐槽声——都在回忆自己上学时遭遇或见识的校园暴力问题。
遗憾的是,一直以来,我们太习惯将校园暴力或青少年霸凌问题视为“孩子的小事”,从未真正严肃以对,制度设计几乎空白。2007年 《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曾抽象地提到一句: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正如专家所言,更多学生对于“欺凌”一词的认知,也只是在爱国教育中,强调近代史上中国“受帝国主义‘欺凌’”。即便是2011年修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但也未曾提及反霸凌问题。这几天,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性侵疑案背后,依然指向“小混混”“地痞”等令司法头疼的霸凌顽疾。
他们不犯法,但他们给身边孩子制造恐惧、伤害,甚至死亡。当全世界都在研究反霸凌机制建设的时候,即便没有“暴行罪”来应急,起码也该尽早完善相关立法,研究对青少年霸凌现象的遏止与惩戒问题。此时对他们的沉默,恐怕不仅是掉以轻心,更是对罪恶的骄纵与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