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在沈阳接近40摄氏度的高温下,近百名报考沈阳音乐学院的合格考生家长已等待7天。尽管他们曾以下跪的方式苦苦表达诉求,但没有得到校方的任何实质回应。目前,沈阳音乐学院已经照常放假,所有校领导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辽宁省教育厅日前明确表示,由于沈阳音乐学院擅自违反教育部、辽宁省有关规定违规招生,这些考生未能被录取完全是由沈阳音乐学院造成的。(8月3日新华社)
可以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违规,归根结底是教育与招生方面弊端所致,责任不在考生。沈阳音乐学院不严格遵守规定,私自承诺录取,其相关责任人理应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而当地教育部门,在此次事件中亦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沈阳音乐学院敢在招生上越过规定,遵循惯性,说明教育部门专业考试环节的监管没有同步跟进,将违规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或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后果的扩大。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应该由考生来承担。
当然,事情并不是不遵守一纸规定那么简单,“下跪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制度内招生权力的冲突。艺术类招生属于自主招生的范畴,并且有别于其他“广谱性”高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在自主招生中失利,并不妨碍高考后作出次优的选择。艺术类考生几乎没有过多的选择余地,高考只能报考参加了专业测试且合格的几家院校,由于空间的局限性,他们事实上就限在于省内有限的艺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艺术专业。
这个格局,一者使得艺术类的相关院校自主招生享有事实上的绝对主导权。独立而垄断的考试权,更易于衍生出庞大的利益链条,这在自主招生众多的腐败案例中早已得到证实。此个案到底有没有灰色利益链条值得探究。由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催生出来的培训与辅助经济,早就是公开的秘密,自己培训、自己组织考试、自己招生,如何逃得了瓜田李下的嫌疑?二者使得艺术院校更具“省域”特点,省外报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意味着这是一个特定的供求关系。正是因为如此,教育部门叫停省外招生计划调剂为省内计划,客观上导致了既定的利益链条普遍受损,这才是招生计划行政切割不被遵从的根本原因。
“下跪门”是招生制度弊端的缩影。一方面学生高考录取的选择权被限制到了“阉割”的地步,家长下跪背后是不得不“一棵树上吊死”的悲哀;另一方面考试与招录一体,“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使得利益被高度垄断,从而形成规则的掣肘。真正关上“下跪门”还是要改革招生制度,还考生以尊严。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考试与招生相分离的考试制度,如艺术类应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形成高校、教育与考生三方制衡的格局;另一方面,要扩大学生在高考的选择权,允许学生收到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实现高考的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