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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敏:院士改革动真格需落实退出机制
//www.workercn.cn2014-08-20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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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启动院士劝退和撤销程序?具体的操作性细则如何?院士制度改革要动真格,必须要正面回应这些问题,方能与利益化和行政化脱钩。

  昨天下午,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在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的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将改进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完善院士增选机制,强化推荐者责任,加强学术界内部评议。配合有关部门实行院士退休制度,规范院士兼职和相关待遇。

  院士制度改革是个老话题。两院院士本是科技界的最高学术荣誉,可是,近年来院士队伍中不时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和院士增选中存在的拉票和贿选等行为,都给这一荣誉蒙上了阴影。加上院士退出机制的缺乏,80岁老院士无法退休,广受争议的“烟草院士”却无法劝退等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也使得院士制度改革不得不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为院士制度明确了改革的大方向。此次中科院发布的关于院士推荐、增选和退休制度的改革内容,立足于把好院士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强调学术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将有利于院士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的本质。

  院士问题虽有诸多表象,但核心问题还在于利益之争。于个人而言,不仅事涉经济利益,国家津贴虽不多,各种隐性福利却不少,有的地方院校招聘,对院士开出的优厚条件是“年工资待遇200万元以上,安家费100万元以上,免费提供住房”;而且关乎学术利益,只要当选院士,就意味着掌握了绝对的学术话语权,在重大课题的申报和评审上占有极大的优势。对单位而言,有院士就可以获得更优的学术资源和学术利益,因此,院士增选,往往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往往有一个单位一个行业在支撑。而哪怕院士个人年纪大了,干不动了,想退下来,单位也不肯。

  因此,院士制度改革的关键也在于去利益化。本来,院士如果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终身制也不是什么问题,院士荣誉终身制在国际上也是通行做法。可是,如今院士头衔与各方利益纠缠在一起,盘根错节,难以厘清。“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要改革院士制度,难度不小,要尽量剥离院士身上的利益,须把好进和出两道关,一是在院士增选上,减少行政力量的影响和干预;二是要打破现有的院士终身制,完善退出机制。

  在进口关上,已初见成效。早在今年6月举行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上,两院就分别修订章程,明确取消了除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之外的其他推选和遴选渠道,即部门、地方和军队等,这些曾被看作是院士增选工作“受到行政化干预”的重要因素。

  而在出口上,完善院士退出机制曾被寄予厚望,被不少院士称作是拿自己开刀、壮士断腕式的改革。但是从修订后的两院院士章程和此次中科院公布的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相关条例来看,关于退出的表述仍比较笼统。退出一是指正常的院士退休,“配合有关部门实行院士退休制度”的说法不太明确,到底多少岁退休?行政职务和学术职务有无区别?对这些热点问题并无回应。二是指非正常的退出,即是对有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行为的,需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可是,如何启动劝退和撤销程序?具体的操作性细则如何?这些也并未涉及。院士制度改革要动真格,必须要正面回应这些问题,方能与利益化和行政化脱钩,正本清源,营造出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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