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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洁:党的领导是高校发展的坚强保证
//www.workercn.cn2014-10-17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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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也是我国高校经过30多年改革实践取得的宝贵经验。近日,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这为新时期保证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正是很好地坚持和完善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才有了历史性跨越,各类高校学生总数居世界第一,一批学科齐全和人才汇聚的综合性大学成功组建,一大批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创新成果进入生产和生活领域,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复杂多变、斗争尖锐严峻,高校发展也步入了“由大到强”的新阶段。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继续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占领大学阵地。

  坚持和完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核心在坚持,重点在完善。当前,我国各高校的发展不均衡,情况也千差万别,但所面临的问题是共性的、是带有普遍性的。基于此,《意见》再次重申党委在高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同时着重指出党委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意见》以加强党委领导为主线,理念更鲜明、职责更明晰,是推进高校依法治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贯彻《意见》要求和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实践,我们就能真正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由大到强”的新跨越。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坚持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需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钉钉子”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以准、狠、韧的劲头,不折不扣地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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