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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市力争建立一所创业大学;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一所创业大学;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11月3日《人民日报》)
创业值得鼓励。问题在于,政府如何为创业保驾护航?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业的洪流中,敢于创业、勇于创业?关键之处在于,让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其实,创业既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的事,政府的事。从客观方面来讲,创业者最需要的是一个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这需要健全市场机制,落实法律制度。同时,还需要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便利,譬如税收优惠、服务机制等。即便创业者创业失败,也有相应的机制为创业者兜底,不至于让创业者倾家荡产、无法生存。可以说,光是这方面的工作,就需要相关部门有极大的智慧。
正因如此,权力主导的创业大学计划,必须三思而后行。相较于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与加强法制建设,创业大学计划并不是一个令人称道的做法。原因在于,《意见》声称,创业大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创建原则,吸收社会资本合作办学。但是,目前社会上的各种创业培训,都是市场自发形成组织的,一个已经高度市场化的成熟行业,有必要由政府主导吗?是不是还要给学员颁发一个教育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盖章的毕业证书?
另一方面,创业大学真能达到引导创业的目的吗?看看当下活跃在商海的各路英雄豪杰,有几人毕业于创业大学?甚至连财经管理等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的也屈指可数。既然如此,创业大学又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教学好坏?
此外,《意见》规定,今后,将评选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毕竟是少数,财政凭什么补贴这些少数人群?须知,大量创业者最需要的是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创业不分大小,不分贵贱,搞科技创新是创业,摆个地摊也是创业,创业者中的绝大部分是不会走进创业大学的,但他们却需要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有几次影响社会进程的创业浪潮,造就了当下纷繁复杂的商业社会。“下海”曾经是一种时尚,创业激情无处不在,究其因在于,政策的放行让人们看到了市场波澜壮阔。如今,社会要再次释放这种激情。此时,政府需要做的不是教人们怎么做,做什么;而是建立秩序,让创业者自己去做。以权力指导创业,最后的结果或许并不会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