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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教育部公布两个国家考试招生改革配套方案,其中之一是明年起高中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中学须真实记录学生3年表现,高校逐步以此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06-A07版)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意义无须赘述,人们最关心的是评价能否做到公平公正,能否杜绝弄虚作假。这确实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甚至是相当棘手的问题。因为,诸如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属于“软指标”,没有硬杠杠,难免见仁见智,这给学校和老师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诱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何防范这一现象,需要更详细、更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否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就会“兴一利、生一弊”,结果甚至是弊大于利的。
此外,笔者更想提请有关方面关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城乡公平问题。众所周知,目前城乡教育存在巨大的鸿沟,这反映在教育投入、教学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手段等各个方面。以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为例,城里中小学有条件开设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课程,城市家庭也有能力送子女上各种艺术特长班;可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学校无力开设这些课程,很多家长也没钱满足孩子上特长班的需求——不仅没钱,很多农村学生放学后、放假时还要帮家里干活呢!如此一来,农村学生在艺术素养评价方面肯定要落后于城里学生。显然,这种“落后”不是农村学生天赋差、不努力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而是农村教育条件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那么,在学生艺术素养评价时对城里学生、农村学生“一视同仁”,就显然有失公平。
实际上,这种城乡不公早已显现。比如在高考加分中,农村学生由于普遍缺少各种特长,往往与高考加分无缘;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农村学生也总是在与城里学生的竞争中败下阵来。目前高校中农村生源比例畸低,其实与高考加分、高校自主招生有着很大的关系。
农村学生其实也有自己的特长,也有城里学生普遍缺少的素质,比如会干活、能吃苦、生活自理能力强等。可问题是,目前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城里学生为本位,会唱歌、跳舞、绘画被认为是素质,会干活、能吃苦却不被认为是素质。坦率地说这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显失公平的。城乡教育、城乡学生各有特点,我们不能以城里学生的特点为标准,去要求农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