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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新生郑青患有一种罕见病——血友病。由于血液中凝血因子缺失,血友病患者很容易发生肌肉、关节或者颅内出血,甚至一个小的伤口都有可能让他们血流不止。郑青因为自己的疾病被学校取消学籍。郑青的家属张女士表示,他们愿与学校约定,郑青在校发生任何因血友病病发事件,均与学校无关,但仍未改变学校的决定(12月22日人民网)。
从法律角度说,学校取消郑青学籍不存在问题。1985年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血液病考生不能录取;2003年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将这一条改为考生患有“严重血液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郑青在当初上报信息的时候,没有填写这方面的内容,学校当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问题不是出在了学校身上,而是出在了规定本身。但剥夺血友病学生上学权利是否合适?对于这些特殊学生来说,他们未来需要走向社会。走向社会只有一个方式,那就是依靠智力生活。无论从任何角度说,教育都应该对这些群体有所担当。当然,这种担当不能无底线地让学校承担风险,学校如果因此受到牵连,也是不公平的。在笔者看来,关键的是把握好度的问题。这个度如何把握,不能把决策权交给学校,不能让学校一锤定音。
不是所有患有血液疾病的人都不能上学,有关规定里给出的标准是严重血液疾病。应该说,这个标准是合适的,按照这个标准招录,既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上学的权利,也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学校的风险。问题是,这个标准不能如此含糊,还要考虑到标准由谁来把握?鉴于患有血液疾病的孩子能否上学,牵涉的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能不能上学就应该让“严重血液疾病”这一标准提高审查门槛。笔者认为应该将决定权收归到最高教育部门或者最高卫生部门。
因为,其一,学校自己把握标准,容易出现同等情况各个学校把握不同的不公平;其二,学校没有把握的能力,他们如何鉴定“特别严重”、“严重”和“不严重”;其三,学校更会因为顾忌风险,而将可以上学的此类疾病学生也拦截于校园之外。
最大程度保障血友病学生上学的权利,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患有血友病的学生学籍能不能取消,不能让学校当评委,而应该有一个全国性的专门部门,统一把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