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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治理网瘾不能逾越法律
//www.workercn.cn2015-06-1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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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必须删除个人电脑上的游戏,如果不删,一旦被院方发现,将会没收电脑……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近日发布“严管网游”的通知,经网友爆料、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6月11日《华商报》)。

  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其危害毋庸置疑。对此,笔者有过亲身体会,大学时期,笔者曾经看到多名同学陷入网瘾深渊,不能自拔,最终不仅荒废了学业,更毁了前程,令人痛惜。如此看来,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重视学生网瘾问题,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这是一种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应予以肯定。

  然而,该校的具体做法却简单粗暴,甚至已经涉嫌违法。对学生电脑进行检查,即使目的是为了检查是否装有游戏,但这也和法律赋予学生的隐私权相抵触。另一方面,物权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学校并没有没收或者抵扣学生电脑的执法权限。教师法更是明文禁止老师“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沉迷网络并非违法行为,学校为了制止这一行为如果采取违法举措,那么实际上是在用大恶治理小恶,并不可取。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对学校大加苛责,而应该看到学校的善意和难处,在当前背景下,学校能采取的措施确实少之又少。

  因此,如何在法律范围内,让学生远离网瘾,这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2005年6月,国家曾制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安装防沉迷系统才能上线运行,并要求未成年人每天累计游戏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这一标准对于包括多数大学生在内的成年人并不适用。事实上,网瘾对于成年人的危害并不亚于未成年人,相关强制标准需要普遍推广及于全民。

  更重要的是,学校应该摒弃以管制为主的传统教育观念,转向以服务、引导为主。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们之所以对某种事物成瘾,是因为我们的大脑有个奖励中枢,让我们根据外部情况选择自认为对己有利的行为,而这些中枢如被不当外部力量(如无节制上网)侵占、利用,就会让奖励中枢遍布有害的奖励回路,当我们再度上网,就会产生虚幻的自我奖励心理,最终成瘾。对学生施以惩罚,只是用惩罚将“奖励”暂时压制,只要惩罚一旦不在,寻找新不良“奖励”的动机仍会蠢蠢欲动。

  大学生相对普通人之所以更容易陷入这种不良心理“奖励”,是因为在高考前,学生们往往以考试成绩作为最主要的心理“奖励”,把考取好成绩当作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标准。而进入大学后,成绩变得不那么重要,学生们原有的心理“奖励”支柱一下子被抽空,有些人变得空虚、无聊,找不到人生方向,就很容易被网络虚拟的不良“奖励”所蛊惑。

  要根治不良“奖励”所带来的网瘾,学校就需要为学生们寻求可替代的良性心理“奖励”,在鼓励他们重视学业的同时,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让每个学生在学校都有出彩的机会,让每个学生能够寻找一份感兴趣的事业,帮他们从虚幻的网络世界中走出来,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寻找自我存在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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