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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校规”采取冰冷、生硬的“株连式处罚”,既是对劳动合同的违背,也是对学生利益诉求的漠视,更是对教师和学生家长权利的双重剥夺
江苏宿迁青华学校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学模式。近日,该校部分教职工反映,学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不然就停职处理。校长回应称,学校自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是学校董事会的决议(7月28日《现代快报》)。
为了在激烈的生源争夺战中“掐尖”,许多学校使出了浑身解数,民办教育机构往往会更加不惜血本。宿迁青华学校出台了一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规定,将教职工的“饭碗”和子女的择校权人为地“捆绑”在一起:成绩优秀的子女如不报考本校,教职工将被停职乃至解聘。功利与算计的背后,透视出权利失衡下的傲慢与偏见。
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逆时代的“奇葩校规”,难免会触碰人们关于尊严和权利的敏感神经;为了增强震慑力和约束力,提高违约成本,这所学校推出了“株连式处罚”。在“杀手锏”面前,一些教职工选择了妥协和退让,另一些人却选择了宁可丢掉“饭碗”,也要让孩子如愿以偿。
社会阶层生存生态的鲜明反差,让“争上游”成为一种社会心态;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教育依然是向上流动和人生突破的最重要路径。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格局下,一些名牌中学凭借耀眼的中考、高考成绩吸引高分考生,这原本是一种正常的教育现象。
在教职工身上,有两个相互交织的社会角色。这边厢,他们是教师,希望学校能够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那边厢,他们是学生家长,肯定期望孩子能够进入一个好学校——让孩子“飞得更高”;从“父母心”出发,家长们肯定希望孩子“人往高处走”。
教师被停职、解聘,不是因为教学成绩、职业伦理和道德修养达不到学校和社会的要求与期望,而是因为违背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潜规则。“奇葩校规”采取冰冷、生硬的“株连式处罚”,既是对劳动合同的违背,也是对学生利益诉求的漠视,更是对教师和学生家长权利的双重剥夺。
著名教育家夏丐尊先生曾说,“教育没有感情,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倘若教育从业者只将高分考生当成一种追名逐利的工具,却忽视学生和家长的需要和情感,通常会适得其反。“奇葩校规”缺乏法理依据,在情理上也说不通。保障教职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既需要民办教育管理者实现发展理念的转变、价值排序的更新和人文关怀的提振,也离不开对法律的遵守,并且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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