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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宿迁青华学校的部分教职工向媒体反映,该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不然就停职处理,除非能够证明这个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他们觉得校方的规定不合理。宿迁青华学校校长表示,学校自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是学校董事会的决议。(7月29日《经济日报》)
宿迁青华学校是一家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学模式,所以它会出台“教职工子女必须在本校读书”的奇葩规定。在学校管理者看来,出台这个不成文的硬性规定,一是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学校的信心——教职工子女都在该校读书,其他家长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二是为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有教职工子女在学校读书,教师们会更有责任心;第三,这也是给教职工创造的一种“福利”。
然而在我看来,以“子女报考本校”来督促教职工支持学校发展,只可作为一条建议来提倡,不可作为硬性规定来强制执行。否则,就是对教职工及其子女选择权的蛮横剥夺。“人往高处走”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追求。对于面临升学的学生而言,如果成绩允许,他们的首要选择,肯定是生源好和师资力量更强的学校。即使是一校之教职工的子女,也有权利选择到质量更好的学校读书,不能被任何人“捆绑”在父母任职的学校里。
强制教职工子女报考本校,否则停职处理,也是对教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只要教职工符合学校的聘用条件,只要教职工按质按量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工作任务,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学校是不能给教职工的上岗设置“子女必须报本校”等额外的附加条件。否则,就是变相对劳动者提高就业门槛,变相践踏教职工的劳动尊严,损害他们合法的劳动权利。教职工支持学校发展,难道就该牺牲孩子的前程?
民办学校在招生范围和方式上,的确有招生自主权,但自主招生再怎么“自主”,也不能违反教育、劳动方面的法律,灵活招生,不等于想怎么招生就怎么招生。限制本校教职工子女选择其他学校,子女不报考本校就将教职工停职或解聘,无疑是对自主招生权的曲解和滥用。在其他学校的招生工作面前,也涉嫌不正当竞争。相关部门应对这起事件予以及时叫停,免得这类学校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扼杀教职工子女的梦想。
事实上,学校教育要有大情怀,抢生源千万不能殃及考生权益。将教职工子女必报本校,与教职工岗位相“捆绑”,最终会得不偿失。因为学校的发展要靠优质生源,更要靠教职工的齐心协力。当教职工子女不报考本校而被停职或解聘,这其实是对教职工的最大伤害,有多少人还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学校要想有优质生源,可以向政府要政策,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以口碑换发展,而不是子女未报本校,父母竟遭“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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