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日,记者调查多家教育机构,走访多位“业内人士”后,获悉了高考考生泄露信息流向的大量内幕,其中,最主要的使用者,是各类地下招生团队。而这些地下招生团队主要承接的是自考招生任务。(8月29日《华商报》)
报道称,“据一位多年从事招生工作的人士透露,承包老板把招生任务转给地下招生团队,承诺招一个学生给多少钱,一般招一个人可拿到3000元,甚至有的学校可拿到6000元。而基本通过招生团队两个月可招到200人左右,多的可以招到800多人。”也就是说,如果按一个月计算,那这样的团队月薪总额一般可以达到60万元以上。可谓获利惊人。
由此,我们不得不好奇,这类团队的构成要素和它的操作过程。首先,一般而言,高考落榜生是参与自考的主要群体,这些地下招生团队为何能对他们进行信息精准定位?是谁泄露了这些高考生的个人具体信息?如果是在高招过程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那无疑应该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遗憾的是,近些年来,相关的司法惩处案例却极为鲜见。
其次,我国存在高校和社会机构联合办学的状况。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目前不少高校都开设了继续教育学院,但其中有些学院,通常会将自考类教育承包给私人,私人再给学校交钱。试想,如果没有高校的参与及其相关承诺,考生又岂会轻易相信这类招生机构,并交出高额学费。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的“学历门”就是其中佐证。在那次事件中,首都师大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自身并不具备颁发任何性质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定资格,但是因为挂着首都师大的名就让很多人“上钩”。这说明,我国对自考和培训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可以说,正是因为惩处不严和监管漏洞的交织,才让地下招生团队存在牟利土壤。它不仅让自考污名化,也损害了社会公序。毫无疑问,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新华社:经适房不能因腐败取消了事 2009-08-11 |
新华社:经适房不能因腐败取消了事 2009-08-11 |
齐鲁晚报:“钓鱼执法”事件处理不能止于道歉 2009-10-27 |
李克杰:官员倒卖“房票”违纪还是违法 2010-12-14 |
交钱赎回 2011-05-12 |
泄题与监管的“竞赛”,监管者必须加速 2011-09-27 |
赵宇飞:“代写总结”火爆折射形式主义凶猛 2013-12-19 |
刘效仁:“山寨奖牌”拒领也罢 2014-02-27 |
评论图说:萤火虫的“劫”日 2014-08-05 |
杨朝清:昔日高考受益者为何会沦为“枪手”? 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