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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审批设置2015年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教育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将列入专家考察的36所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近年来,高校更名并不是稀罕事,为此闹出纠纷的也不鲜见。有统计显示,自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全国共有257所高等院校获得教育部批准而更名,占到目前全国高校总数的10.35%;2013年底,河南一次性为省内7所高校集体更名;今年6月,四川大学因教育部发函同意泸州医学院改名为“四川医科大学”,而书面“正式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
客观而言,一所大学的更名,也许有现实必要性和与时俱进的理念考量。但前提是要明白,一座高校的校名,其实就是它的无形资产,早已与学校的办学理念、治学风格紧紧融合在了一起,成为一所学校最重要的标志。随着岁月的积淀,一些高校的校名已深入人心,成为相关大学的“金字招牌”。就此,笔者以为,高校更名还是慎重些好。
首先,校名作为一所大学长久以来积淀的文化形象符号,往往承载着厚重的校园文化和教育梦想,是很多年、甚至很多代人集体心血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学校名不仅要能够传递出办学特色的信息,也要给公众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提升公众对学校的社会认同。而高校更名,直观上无疑会割裂、黯淡或混淆相关大学的文化符号,不利于保留人们对相关大学长久以来形成的记忆,减损社会对相关高校的认同感。
其次,高校更名,必须考察两个条件,即有无更改的必要和有无更改的条件。国家对高校更名,在学科设置、教学质量、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此次列入集体更名考察的36所地方高校和9所独立院校符不符合这些规定暂且不说,单就他们的集体更名潮中的“学院”改“大学”、小地名改大地名(市改省等)来看,与以往高校改名的求大求全如出一辙。如果仅仅是从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出发,一味求大求全或者跟着热点跑,这样的更名不仅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而且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失去的是家长、学生和社会的信赖。
要知道,著名高校之所以著名,根本上不是靠名称来吸引眼球,而是靠办学质量取胜。现在的社会、家长和学生,评价或认同一个学校,早已不是想当然、只唯“校名”是从,而是要看具体的办学水平和实力。也就是说,校名起的再大再好听,如果没有扎实的办学质量,也是枉然,不但起不到提升学校名气的作用,还有可能落得个东施效颦,徒增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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