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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正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人文关怀。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只要能获得检察院的定期肯定性评估,未成年人不必走进法庭接受审判,无需面对刑罚,就能顺利地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符合现代文明理念,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未成年人犯罪,是发生于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的阶段,很多个案有极强的偶然性,如果能多加教育、感化,还是有可能及时挽救的。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成本最低的办法。如果不加区分地“从重、从严”,耗费司法成本不说,接受过刑罚的未成年人走上社会,“旧疾复发”的可能性也会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向毋庸置疑,但同样重要的是具体怎么办。事实上这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仅靠道德善意是不够的。如果只是抱着“慈母”心态,对未成年罪犯不予刑罚,但又没有专业的教育和矫正,那这种宽容实质上是一种放任,同样不可取。这些年对一些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舆论多有呼吁要“从严”的,原因正在于未成年人“屡教不改”的案例在增多。所以,好的理念必须有好的成效来证明自己。
在媒体报道中,四川一些地方的探索,让人看到挽救未成年人正在走向专业化,这是比较可贵的。比如检察官和公益组织的专业社工,一起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训练计划:从情感表达、人际沟通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认识自我,同时设定专门的学习任务,包括对陌生人进行拜访、参加志愿服务、写读书笔记等。可以想象,这些综合措施显然比刑罚,更能够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随着“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的推广,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需要类似专业的矫正。而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矫正方案。从国外类似经验来看,犯罪情节较轻的一般是采用“社区矫正”的办法,如四川的这些案例一样,将未成年人放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教育;而犯罪情节较重的,会有专门的“训练学校”,有心理治疗、文化教育和职业训练制度,甚至还有的设立“父母”角色,“父母”们用各种创造性的方法教育感化这些青少年,帮助他们实现社会化。
从这些经验来看,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不能仅仅靠检察院等权力机关,而需要更多公益组织的参与。就矫正教育而言,公益组织甚至更为专业。所以今后要让“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得到更好坚持,同样重要的是要尽快培育一些能承担矫正职能的社会公益组织,包括“训练学校”这样的专业机构。只有让人看到那些不予刑罚的未成年人,确实都能面目一新重新融入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才会有更多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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