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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经历。然而,后续校方和警方对于此事的处理,以及学校一些学生乃至当地部分网民对于此案的看法,却暴露出了很多叫人百感交集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在我们身边,像这位女生遭遇的恶毒欺凌,不过冰山一角而已。(3月8日 环球网)
打老婆是家务事、欺负同学是校内事……严肃的侵权事件,往往因为法纪淡泊、法治孱弱,最后就成了“四不管”。是的,不管行为多恶劣,因为未成年这个“丹书铁券、免死金牌”,若非举国哗然、媒体跟进,肇事学生基本也仅会被校规“严肃处理”。恶行如此悖谬、罚单如此绵柔,校园霸凌就成了被打破的窗户,没人管没人问,于是再也找不到一块完整的玻璃。
一个共识越来越清晰:当《未成年人保护法》挡在《刑法》之前,不约而同的“去罪化处理”,就成了校园霸凌现象难以禁绝的现实根源。比如黄山事件中,最后以双方协商一致、警方送上高考祝福收场。更为蹊跷的,是地方教育部门竟然“不知此事”。
道理大大小小也说过好几轮了,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去年6月,因为所谓“争风吃醋”,十余名在美国的中国小留学生对另一个中国女留学生进行了长时间的虐待:将受害者衣服扒光、强迫其吃沙子、用烟头烫伤……目前,施暴者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因为构成绑架、殴打和折磨罪,而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13年、10年和6年的徒刑。据说根据美国法律,施虐人最高可能被以酷刑折磨罪判处终身监禁。相较而言,我们在面对校园霸凌现象时,面子大过了法律、私了多于了法办,别说校方或家长,执法者也“心同此理”——如此语境之下,“保护未成年人”的主旨,确实很可能成了网友调侃的“保护未成年人犯罪”。
一幕幕“青春残酷物语”,成了依法治国下的“另类”。法律如果保护不了被欺辱的校园内的孩子,又如何让他们从小养成对法治的敬畏与信仰呢?法律对施暴者的心慈手软,骄纵了不比成人之恶来得柔和的校园霸凌现象。有人说,法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是要诉诸综合治理。这话就像说医院打击号贩子解决不了看病难问题,所以还是期待医疗资源均衡与均等化吧。这实际混淆了一个基本逻辑:治本之策固然不能少,治标之计难道就不要了?那么多触目惊心的视频与爆料,还不足以将校园霸凌现象提升为国家议题、法律议题吗?
眼下而言,有几点亟待纠偏: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重保护、轻惩戒的取向,需要应时调整。现在的孩子,已经不是当年的孩子。身心发展在变化、时代环境在变化,缺钙的未成年人立法,迟早该硬气起来。二是执法等部门应对校园霸凌现象有精准的认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在被害者伤口上“和稀泥”。至于校方或家长,当在法治框架内寻求事件的公平解决,而不应满足于物质补偿就息事宁人。
法律非万能,但没有法律兜底,再好的治理方案,恐怕亦是万万不能。一句话,整治校园霸凌,法“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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