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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雷同也是一份作风考卷
张贵峰
//www.workercn.cn2018-02-08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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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淅川县期终考联考的试题,与邻县西峡县两天前的试题几乎完全一致。连日来,事件引发关注。6日,淅川县网信办回应称,事发与个别教研员“工作粗心”相关,并面向社会致歉。(《新京报》2月7日)

  虽然,此前淅川县网信办曾回应称,“在今年的期终考试中,淅川县教研室与西峡县教研室商议实行联合考试,由西峡县教研室命题。为确保试题保密,淅川县没有参与试题审核和校对工作,导致有学科试卷中出现关于西峡县情的试题”,“由于考试时间两县没有协调好,出现考试时间不同步现象”,但这样的回应,显然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这究竟是确实存在的“联合”,还是事后敷衍舆论的“被联合”?

  很明显,无论“联合考试”是否确实存在,如果当地教育部门在任何一个考试环节,能够稍加负责、把关,这种“试题雷同”的拙劣试题抄袭,都根本不难被及时察觉、纠正。这种背景下,试卷“雷同”现象仍然还是发生了,而且事后也只是在家长的举报下才得以曝光,那显然只能说明,这一试卷“雷同”所以发生,事实上是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职、相关职责“全面失守”的一种结果。

  就此而言,此事件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又未尝不是考核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工作作风的一份“试卷”。而面对这样一份“试卷”及其不堪的“考试成绩”,当地教育部门要做的显然远不止是简单的“面向社会致歉”,以及仅停留于表面文字的“作风纪律整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据问责追责,如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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