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花坪小学副校长刘发英建议,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如果不当老师,应该记入诚信档案之中。
2018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不过,对于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教师是否该要记入诚信档案,舆论一直有争议。
支持计入诚信档案者认为,既然当初报考公费师范计划,毕业后应该当老师,否则就属不诚信。反对者认为,应该允许公费师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退出,每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可能有变化,不应把这上升到“不诚信”的层面,而且有的学生可能有一些特殊原因(如身体原因),并不适合从教。
公费师范生计划(之前为免费师范生计划)实施以来,对于公费师范生的退出问题,舆论就一直比较关注。这是该计划的“计划”属性与学生的自主选择存在的矛盾。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计划招生、计划培养、计划就业模式,优点是可以“以销定产”,类似定向培养,但是也约束进入计划的学生的选择权,争议由此而起。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探索新的公费师范生招生和培养方式。目前,公费师范生是面向高考生招生,安排在各省的提前批次进行。由于招生录取分数不同,公费师范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有的被认为是为了借此渠道考进大学,而实际上,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分数并不低。
笔者建议,公费师范生可以调整为面向在读学生招生的方式,即在学生入学后,再遴选进入公费师范生计划,并免除之前缴纳的学费、住宿费。这就解决了单列计划招生导致的“退出难”问题,也让学生摆脱了“被大学录取”的意味,而更多从学业和职业角度进行考量,这样进入公费师范计划的学生,会有更强烈的意愿从教。
从以往公费师范生计划实施情况看,除少数学生自己提出“退出”外,也有学校发现学生不适合从教的情况。那些经考察不合格的学生,按规定在入学一年内,需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公费师范生质量,但也可能被不愿意从教的公费师范生用来“退出”。
应当允许实施公费师范生计划的高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招生、培养,并比较优劣。比如,某校可完全从在读的一二年级学生中招公费师范生,与之签订协议,跟踪分析这些学生的大学学业、就业选择、职业发展。由于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属于“计划就业”性质,公费师范生承诺要履行服务协议,教育部门也要解决其就业问题,因此有的公费师范生对待学业并不积极,因为反正不愁就业。从激励学生更努力学习出发,应该更多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市场选择。
从这个角度看,提高乡村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的乡村教师队伍,关键在于提高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单靠计划招生、计划培养、计划就业模式,很难让乡村学校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因为就是所有公费师范生都履行服务协议,服务期也只是毕业后6年。建议在招聘乡村教师时,可采取对愿意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度以及奖补制度,以“市场机制”加强和完善公费师范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