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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一些旅游不文明现象引起关注。有人骑上雕塑,有人爬上大树,有人一边赏花一边扔垃圾,以致有的景区保洁人员要攀上绝壁去清理垃圾……对旅游文明的呼唤,再次成为公共话题。
正因此,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日前公布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颇有针对性。
在种种旅游不文明行为中,有的是因不熟悉环境和规矩、一不小心所致;有的是景区环境设施不配套、让人不便甚至出现“三急”所为。但是,那些骑上墙头的、攀上树枝的,以及文物上“到此一游”的手笔,很难用“不知道规矩”当理由。至于泡面泼空姐、扬言炸飞机、卢浮宫泡脚等行为,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毫不顾忌影响和后果,就只能用“任性”来解释了。
对待不文明旅游行为,应该多管齐下,多种途径纠正。比如,通过告知、规劝,可制止部分不文明行为。但总有一些人,对规则视而不见,还片面理解“消费者就是上帝”,不顾文明底线我行我素。这就需要刚性制度发挥作用了。
按照《办法》的规定,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公共领域是大家的,倘若没有基本的规矩和秩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也无法保障。《办法》的施行,正是给旅游者设了硬性规矩。一旦有了“记录”,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还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甚至影响其今后的旅游行为。
《办法》的出台,旨在创造一种外在的约束环境。对个人而言,不要掉以轻心,应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改掉不良习惯。对管理部门而言,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还应该展示执行制度的决心和行动,让《办法》硬气起来,作用发挥出来。
当然, 真正告别旅游“任性”,减少不文明旅游行为,归根到底要靠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孔子曾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应当把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和礼仪教育结合起来,把管理者的治理和个人的自觉结合起来,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素质,让崇尚文明成为风气,让旅游成为涵养公共文明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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