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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公信力?公信力是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处理多种事物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的力量,也是一种公共责任,代表着公权力行使职责时的高效力。
近年来,评奖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屡禁不止,正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深挖评奖不公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相关利益集团交换等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以权谋私的结果。
评奖机构,原本代表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举办评比,但是当复杂的社会各种利益转化为评奖的主要“潜规则”时,这种机构举办评奖的公正性也就受到极大损害。那些自立名目、巧借大旗、以评奖为名打捞私利而评奖之后作鸟兽散的假性机构,更加重了评奖领域的灾难。
如何坚守文艺评奖的公信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而用一套科学的制度保障评奖公平,用严谨的评奖机制在评奖过程中反腐,是我体会最深的一点。
我参与多年的中国舞蹈“荷花奖”,在近20年间为了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多次完善评奖机制,其间的质疑、修改、再质疑、再修改,就令组委会花费了大量精力,而这种花费是值得的,因为没有公信力的评奖毫无意义,只是一种会演而已。
根据我的体会,我以为,完善机制,包括评审工作结构及职责的严格规定,评委库制度的严谨设置,奖项设立、评选标准与评选办法的公开透明,都要坚持不懈,在评审结构和评选办法等主要环节还要不断创新。
如果评奖的形式是比赛,公开打分和亮分,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在评审结构设置上,组委会应该下设各自独立的监审组和评审团,评审团的工作应该由监审组严格监督,还要在现场接受监审随时质疑,监审组甚至可以公布现场观众用纸条提出的评分质疑,并点名让有关评委起立回答观众问题,以防备有人向评委请托。而且,评审团总人数应该超过每场比赛亮分的评委数,每场比赛哪一位评委上场亮分,在比赛开始前由评审组通过随机抽签决定,以保证上场评委名单的保密性和随机性,大大加重评奖腐败的成本,有效防止赛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评委采用“双重回避制度”也是公正评奖的一种有效措施,即参评单位回避参加评奖,自己参评者回避出任评委,甚至可以将回避制度扩大到省区,从而保证评奖的公平。
回顾评奖的历史,我认为,只有坚持公信力的培育,才可能推出深受中外观众喜爱的好作品,才可以让一批优秀艺术家问世。只有采用最严格的、科学的评奖机制,才能尽最大努力保证比赛的公平和公正,保证评奖的权威性、公信力,保护评奖的品牌。而且,任何评奖制度还应随着时间的推移继续发展,不断自我审视、改革、创新,从而保证评奖始终持有旺盛的生命力。
以社会公信力为基点,站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不断创新机制,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应该说,是文艺评奖的长期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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